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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驳回关克的管辖权异议 “华南虎”侵权案近期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04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741   版权与免责声明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获得证实,“年画虎”的印刷单位、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斯特”)起诉“华南虎”照拍摄者周正龙以及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侵权案已在该法院受理立案,法院将于近期择日开庭。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村民周正龙在当地拍摄到一组野生华南虎照片,表示经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鉴定后证实这组照片是真实的。而针对网友说的“华南虎照片是老虎年画”的传言,周正龙感到很愤怒。他说,曾经拍摄到华老虎的地方,还有一只小虎崽在活动,为了证实没造假,几次进山寻找华老虎,用最实际行动和证据,回答的质疑。

    该案原告、“威斯特”公司负责人骆光临在春节前就已经将起诉周正龙和关克的两份起诉书递交给了义乌市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中,骆光临指出,周正龙和关克向媒体称,“威斯特”印刷生产的“年画虎”模仿了他们拍摄并公布的“华南虎”照,诽谤“威斯特”侵犯其著作权。“而事实情况正好相反,周正龙和关克发布的华南虎照‘剽窃’了‘威斯特’印制发行的《老虎卧瀑图》。”

    1月1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该案,并很快将诉讼文书分别送达两名被告人。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周正龙拒绝签收;关克尽管签收了,但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关克认为,自己的住所地、言论发表地、言论反应地等均不在义乌,且本案所涉“华南虎事件”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义乌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义乌法院认为,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原告住所地在义乌,可以认定义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义乌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工作人员还透露,义乌市人民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该案。

    骆光临称,早在2001年3月27日,自己的公司就与北京一家图片公司签订《租片合同书》,取得了“年画虎”的出版发行权。2002年,公司印制了“年画虎”,这个时间大大早于周正龙拍摄“华南虎”照的时间。在针对周正龙和关克的两份起诉书中,骆光临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要求周正龙和关克赔偿1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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