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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退货 商家收取包装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402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讯 “我买的冰箱,用了一个月就不能制冷了,维修人员上门来看后还是用不了,我就要求他们给我退货。结果却要收我120元的包装箱费。其实包装箱根本没坏,即使坏了,也不该收这么贵吧?”昨日,家住中华路的王女士向本网记者反映说,商家这一做法令她很气愤。

  王女士介绍说,今年1月份,她在北京路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花了2000多元。“刚买时冰箱确实能够正常运转。”王女士说,用了一个月后冰箱就不能制冷了。

  “随后我就打了售后电话,当天维修人员上门来看了,开始说没有质量问题,后来修了一下,好像又可以制冷了。过了两天,我再使用时,发现又出现同样的毛病。”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她又打电话叫来了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又说没有问题,称可能是王女士家的电压太低不稳定。王女士不相信,因为其它电器都能正常使用,也是同样的电压。几天前,王女士将电冰箱送回商场,要求退货,几经交涉,对方同意了,但要交120元的包装损耗费,王女士觉得很冤。

  随后,记者与该商场取得联系。就此事,一位负责人表示,经过检测,这台电冰箱确实没有质量问题,之所以会出现王女士说的问题,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至于收取包装费,是因为消费者在外包装上用多了胶带,无法还原,影响第二次销售,而厂家规定一个这样的包装箱就要120元。最后,经记者协调,该负责人答应把120元退还给消费者。

  “消费者进行退货的原因主要是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如果退货过程中,消费者没有过错,而退货以后又要收取外包装费,商家这一做法明显不合理。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是在有意为难消费者。”就此事,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没有义务保存外包装,相关法律法规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符合“三包”规定退换货条件的,商家不得因为没有包装箱而拒绝承担“三包”义务。因为,“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没有包装箱不允许退换货。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消费者购物提货时要当场验收,并尽量在一定时间内完好地保存包装箱,以免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经营者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至于部分商品责任规定中指出不实行“三包”的范围有五个条款:主要是针对商品有质量问题不可私拆、私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要保存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等。但作为经营者须尽到告知义务,不能事后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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