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双超”企业和“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通知》,“双超”企业是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双有”企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通知》附件公布了《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名录》列出了14种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感光材料废物”的物质来源为“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元件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