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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新规杜绝老药翻新赚钱伎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3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700   版权与免责声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的制药企业在生产药品时必须使用新包装,而且商标和商品名的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10月11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采访中发现,药店内更换包装的新药品为数尚少。记者就此致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出现新旧包装共存的现象是正常的,新规定适用于在10月1日以后生产的药品,以药品生产日期为标准。药品包装的规范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来了制药企业的变革阵痛。

  消费者:买上明白药

  该规定对药品外包装盒及说明书的内容均作了详尽规定,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商标大小、名称位置、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其中规定,今后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老包装的药品允许销售到明年5月30日。

  “以前不知道‘复方氨酚烷胺’是啥,感冒了买药时只注意‘快克’、‘感康’等之类的名称,后来才知道有很多药只是名字不同而已。既然现在改了,那以后买药只要记住通用名就行,免得买重了。”在北京双桥农场小区附近一家药店买药的老大妈说。

  “对药品的通用名没概念,像我用过很多种感冒药,现在觉得‘感康’最适合自己,所以即使改名称我也肯定还是会选它的。我更看重的是药品质量和价格而不是名称。”家住双桥农场小区的李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前医院都用商品名开处方,相同药品有不同的商品名,我们拿处方到药店找相同商品名的药不一定都会有,现在好了,只要医院开处方用药品通用名,拿处方过来一对,就能买到药,方便多了。”朋友叶小姐告诉记者说。

  事实上,在医药行业里,同一种药品通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而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有统计表明,在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甚至有的药有10多个药名。

  新规定的出台,就是针对一些药企故意用一些新奇的商品名糊弄消费者,并借机提价。同药异名,一药多名,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极易造成误用、重复用药等现象,还让药企低水平重复生产,“老药翻新”。此次药品“换新装”总体上有利于改善“一药多名”泛滥的现状,消费者不用再被五花八门的药品商品名称所误导。

  药企:有人欢喜有人忧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戴盛明表示,“24号令”总的来说是以控制一药多名、降低药品价格为目的,对企业的影响只是在规范行业过程中的一种阵痛。

  “看上去是件小事,但对某些药企来说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药品‘新装’弱化了企业的品牌效应,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不知名的二线、三线药厂借机乘虚而入,很多企业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企工作人员说。

  黄海制药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生产的药品,就已经在包装上注明了药品通用名。此次新规的颁发,无疑更有利于指导医药企业规范药品包装,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药品知情权,同时新规定的实施也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医药销售环境、规范医药市场,对企业及患者来说都是好事。

  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药品更换新的包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一家中等规模的制药企业需要投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资金。制药企业一般拥有上百种药品品种,这些产品都需要更换包装。同时,旧的药品包装和包装的模板、模具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这样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不小。而且某些制药企业的销售主要依赖几个知名药品,由于新的规定要求企业弱化药品的商品名,所以不利于企业的品牌宣传。在更换了强调药品通用名的新包装后,市场风险加大,销售也很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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