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元旦实施,省会质监系统对节前市场计量监督检查活动显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有喜有忧
本报讯(记者马朝丽、段丽茜)“此秤已由质监局检测,定量打包商品均已去皮。”在省会保龙仓超市台秤上贴有这样的标志。
今年1月1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执行,这意味着商家在出售定量包装商品时如果缺斤短两或生产厂商乱用定量包装计量认证“C”标志,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目前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相关检查行动已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并将一直持续到春节前。
这次检查重点是米、面、食用油、海(水)产品等节日期间热销商品,以维护节日市场的计量秩序,打击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
刚刚从市场上回来的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室主任杜君介绍,几天来的检测情况表明,定量包装的商品中,面粉、海(水)产品合格率偏低。
海(水)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含水量太高,有的水分含量甚至达到了近一半。
面粉的净含量标注误差也比较大。大企业生产的面粉净含量标注比较可靠,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小作坊生产的面粉,有些厂家不考虑生产中面粉的水分含量,在储运过程中,由于水分的蒸发导致净含量下降过多;还有一些生产者与经销者故意减少净含量,比如一袋25公斤装的面粉,有些经销商就会要求生产者只装入24.5公斤或更少量的面粉。
质监部门表示,将严厉打击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一定要认准定量包装计量认证“C”标志,最好选购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能现场称重的,最好利用经销场所提供的计量器具,对所购商品现场称重,看其与标注重量是否一致。
从检测结果看,获准使用“C”标志的食用油和米在净重标注上问题不大。杜君介绍,由于我省获得使用“C”标志的企业和商品种类都已经公布,在检测的过程中,省内的哪些产品已获准使用“C”标志,检查人员心中有数,一旦有本省企业冒用“C”标志,检查人员会很快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在本省范围内省内企业不会冒用“C”标志。
但是由于获准使用“C”标志的名单只是各省在本省范围内公布,因此,各省之间还需要更多的沟通,建立国家级“C”标志公布制度,加大“C”标志的宣传力度。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共计24条,与原“规定”相比,首先是扩大了监管范围,增加了以面积和计数单位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
新《办法》还扩大了监管量限,修订后的质量、体积监管量,比原来提高了一倍。化肥、水泥等与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列入监管范围。
新《办法》还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C”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