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好印刷业监督管理职责,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省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我省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行政许可等工作。
通知根据《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做好印刷企业设立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等工作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做好行政许可工作;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相互衔接配合,及时沟通联系;要加强对印刷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要建立行政许可工作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