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知识产权“天价”背后需反思*
http://xxkx.weifang.com 2000年11月30日
最近,食品包装界不时传出外包装专利侵权案,先是有“百年孤独”的外包装被侵权,后又有“洽洽”与“恰恰”香瓜子之战,日前又冒出深圳市捷康保健品“冰糖燕窝”专利包装盒被侵权,真是热闹。
据了解,“冰糖燕窝”专利包装盒是采用透明设计的长方形塑料盒包装,1998年8月22日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名称为“包装盒18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今年7月,捷康认为深圳万基药业未经许可,向市场推出“万基燕窝王”和“万基鸡精礼盒”保健品,将万基药业告上法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万基药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万基燕窝王’和‘万基鸡精礼盒’,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以书面形式,向捷康公司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捷康公司损失人民币12187462.46元”。对上述判决,万基药业随后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这1200多万元的赔偿行为能否生效,还取决于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
在这里我们暂且把目光移开这1200万元的案件,了解一下我国的《专利法》第2章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或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包装设计相似的产品为何很多,分析原因很简单,因为最先推出的产品在市场上畅销走红了,消费者自然就认这种产品,自然其包装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此,有些人认为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我的产品如果也用此种包装,岂不是能够“蒙混过关”,说不定反而成为“正宗”,正是这种思想在作祟,相似的包装,相似的品名便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