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品过度包装的代表——月饼,今年终于成功“瘦身”。中秋节临近,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月饼产品质量抽查显示,仅有1%的月饼存在过度包装问题。月饼礼盒中出现烟、酒、茶叶、照相机,甚至是金元宝的过度包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由过度包装月饼引发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话题,历经几年沉浮,今年也有了实质性进展。今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举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40多位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和法学专家代表一起,围绕“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法律责任”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包装废弃物每年扔掉2800亿元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起草说明中说,近年来,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也损害消费者利益,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而一次性使用掉的包装物,多数属于过度包装,垃圾处理费用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项统计显示,我国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亿元。
据介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类似法规和标准,对过度包装予以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仅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第2款中有一条原则性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同时,循环经济法草案中是以减少资源消耗和便于回收利用两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也没有对过度包装这一具体事项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
“因此,国家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规作出具体规定,摆脱目前无法可依的局面,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节约资源,严厉处罚过度包装行为,规范包装行业,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刘兆彬的发言,得到听证会现场代表们一致的认同。
记者注意到,讨论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分为“总则、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义务、监督管理、过度包装的判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44条。
“3个数字”之争
“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
“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在下午听证会的“唇枪舌战”中,条例草案中的这3个数字,被与会代表多次提及。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连冕博士认为,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商品层数不得多于3层,规定太一刀切了。
“请问,今后钻石戒指怎么包装?精美的玉佩如果拿一个塑料袋包装,估计也没有人敢买了。”身为香港人,连冕博士批评,该条例草案对我国创意产业发展不利,对设计行业极端不尊重。“包装设计蕴涵着艺术,设想今后我国所有商品的包装层数都是3层,那是多么乏味!”
对此,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公司包装采购部经理庞海超也同样困惑。他说,有的药就只有两小片,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今后这个药该怎么包装呀?还比如,非常珍贵的野山人参,也就3至5克,但是根、须、茎长得非常分散,包装起来空隙率要求大,很难做到不得大于55%。
作为信息产业界惟一的与会代表,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质量与标准总监赵军说,谁都知道电子产品降价快,仅以U盘为例,几个月价格差别就很大。“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很难做到。”
批评声中,也有草案的积极拥护者站出来。一女消费者代表当场指出,如果没有这3个数字指标的硬性规定,这个条例草案最核心的内容就没了,条例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德国限制过度包装的法规中就有,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参照执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法规,刘兆彬司长在发言中坦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起草的难度,核心就在“度”上,如何界定不同商品的“过度包装”、如何执行几个数字指标,需要不断完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提供技术依据。
“监督管理”是否会泄露商业机密
除了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几个数据上引发争议外,听证会上,多数企业代表发言中对草案第26条第3部分规定有顾虑:“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过度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商品包装信息档案、销售者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代表担心,企业对质检部门检查不害怕,但复制的合同、账簿、商品包装信息档案、销售者进货记录等内容,都是企业的商业机密,一旦泄露,谁来承担损失?
据悉,今年3月初,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组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历时4个月,经过两次调研,4次立法座谈,多次会同有关专家研讨、论证,其间几易其稿,形成现有的草案。8月初,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征求意见并积极沟通协商,同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人们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充满期待,希望这部“商品瘦身”法早日与公众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