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森林覆盖率为国土面积的30%,约10万平方公里。德国的森林法规定,凡是被森林覆盖的地方,必须永久性地保持为森林,如因城建、交通等原因必须破坏某一片森林,则必须在其它地方种植相同面积的树木作为补偿。德国每年木材生产量是2000万吨,应该说德国具有足够的森林储备来满足这一需求,可是今年3月,德国颁布实施了一项有关废旧木材回收的管理法令,这可以说是今年德国在环保领域继对易拉罐等饮料包装进行收费之后的又一惊人之举。目前为止,欧盟都还没有类似的环境立法。
两种主要回收方法
据汉堡大学林业科学与技术研究所中心介绍,德国每年产生的废旧木材达800万吨左右,在固体废物中占相当比重。木材是可持续能源,如不加以回收利用,将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理论上说,在砍伐后的地面植上新的树苗,森林覆盖面积没有变,可是这种行为对森林内的“原始居民”———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同时对植被等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也并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够恢复的。
废旧木材既可进行物质循环利用,又可进行能量利用。木材的物质循环利用和能量利用是目前最常见的两种回收利用方式。物质利用是指对废木头回收后进行二次加工,制成木屑板、纤维板或各种家具等,也可制成包装材料重新使用。在工业上,废旧木材又可被制成活性炭、工业炭或制成合成气体作为化学原料使用。而所谓废旧木材的能量利用,就是指将其作为工业燃料用于锅炉或发电,也可用于民用的家庭取暖。
废旧木材应分四类
但是,部分废旧木材含有有毒物质,不能按常规方式加以利用。根据废旧木材管理法令,总的来说,废旧木材可以是来自工业或民用的废弃木料,如木材加工厂的废料、废旧家具、门和窗户的边框、木制包装以及建筑施工时遗弃的废木料。事实上,原木在被应用到工业或民用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进行过化学处理,如油过漆、添加防腐剂等,从而使一些废旧木材中含有有毒化学物质。根据德国的另一项关于有毒废物的法令规定,如果废物的着火点为55摄氏度,剧毒物质含量达到0.1%,有毒物质含量达3%,有害物质达25%,刺激性物质达20%,即为有毒废物。在废旧木材中,常见的有毒物质有砷、铅、汞等金属、卤素类有机混合物、防火剂等,正因如此,法令把废旧木材分为四类:第一类,不含任何化学物质而只是经过机械处理的;第二类,被油过漆或木胶粘过但不含任何卤素类有机混合物和防腐剂的;第三类,含有卤素类有机混合物且不含防腐剂的;第四类,只含有防腐剂的。
根据法令,第三、四类废旧木材是不能用于物质循环利用的。汉堡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意大利的许多木屑板几乎百分之百是用废旧木材制成,其中有毒物质含量严重超标。所以处理有毒废木材最环保的方式就是进行能量利用,这样那些有机混合物在高温下就会被分解,而重金属则会被留在炉渣中。
新法令非常及时
据汉堡大学一项调查表明,德国目前废旧木材回收所面临的问题是,市场缺乏一个统一的规范。在一些地区,大量的废旧木材被轻易地运到了填埋场进行填埋,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废物循环公司一直把废旧木材的回收作为一项主要业务在经营。因此,新法令实施后,首先明确禁止随意填埋废旧木材,同时对废物循环公司也进行了不小的限制,那就是废物循环公司只能把属于第一、二类的废旧木材卖给厂家进行再利用,而对于第三、四类废旧木材,则只能作为燃料卖给发电厂。这从根本上杜绝了对废旧木材的随意处理,也规范了市场的竞争,从而进一步保护了德国的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