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7日讯 (记者邱大军)我省将立法消除“白色污染”,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这是作为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海南,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的又一举措。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规定(草案)》,已经交予今天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据悉,为消除“白色污染”,省政府于2000年出台了《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提出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和塑料餐具。但由于该决定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相关的具体处罚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一直不能有效地执行。正是由于消除“白色污染”的法律地位问题,造成此项工作举步维艰。
据了解,目前,我国云南的大理、丽江、迪庆自治州以及西藏的拉萨市等地方,已经颁布相关的地方规章,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包装袋。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也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作了相关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每天使用一次性塑料袋110万个,一年消耗1.2万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数量也相当巨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大量使用及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严重污染了我省环境。
目前我省“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和塑料餐具饮盒,其他如保鲜膜、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包装材料等有的使用量小或者生产、生活不可或缺,因此禁止的范围仅限制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以及塑料餐具饮具。
由于一次性塑料制品毕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要禁止使用,替代用品的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否则,这项工作将很难开展。为此,规定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对替代用品的科学研究、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符合标准的替代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