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CPI的不断走高,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相继上调。
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1月份CPI数据,同一天,江苏省宣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类别,其中有5区县主动提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类别。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也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
各地相继提高最低工资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网站昨日在醒目位置发布,自4月1日起,广东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事实上,面对CPI的高位运行,并不是广东一省在行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19日公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并有5区县主动提高当地的最低工资,原六合、江浦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230元。
在上月底举行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也表示,今年要根据物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四川更是破例连续两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1月底介绍,2007年底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热议“CPI工资联动”
去年上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CPI开始持续走高。国家统计局19日公布,2008年1月份CPI同比上涨7.1%,月度增幅创下11年来新高。
记者了解到,2004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伴随着物价的一路走高,建立与CPI实行联动的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便不断被各方提及和广泛议论。
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左立臣等提交的《关于应完善本市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的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广东拾两会”期间,也不断有代表、委员建议实行工资增长机制。
国内劳动法学知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表示,物价上涨指数应当作为工资增长的法定指标,即应当通过工资增长将物价上涨的指数弥补回来,保障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不下降,生活水平不降低。
“保障实际工资,较之保障最低工资和保障工资支付,是对劳动者更高水平的保护,体现了现代工资保障立法的精神与发展。”他认为。
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料年内确立
事实上,面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负利率”问题,在各地相继调整最低工资制度的同时,国家主管部门也将推进工资增长机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介绍,今年将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继续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完善调整机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将制定《工资条例》作为重点工作列入2008年工作计划。经过前期调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负责人等各方面的意见,条例草案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将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有专家表示,作为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问题和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工资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或许将保证工资在一定程度上随着物价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