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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标准10月1日起牛奶包装禁"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9-26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793   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眼下的奶品市场上,消费者特别宠爱“鲜奶”。但是,从10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将对牛奶包装下“禁鲜令”。标准规定,所有经过消毒或高温加工处理的奶制品一律不得在包装上标“鲜奶”等字样。

  两项国家标准对“鲜奶”所下的定义是:当“鲜”字表示“新鲜度”时,是指该食品处于生的状态,未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防腐处理。也就是说,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处理的才可以称之为“鲜奶”。

  目前消费者所喝的牛奶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原料奶经过80度以下长时间加热处理后、需要冷藏的奶,称之为巴氏奶;另一种是经过137度的瞬间加热消毒,能常温保存、储存期较长的奶,叫常温奶。这两种通常被称之为“鲜奶”的牛奶其实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鲜奶。

  国家对牛奶包装禁“鲜”,生产商、市场、消费者对此将有怎样的反响?记者昨日走访了我区的制奶企业、几家超市及部分消费者。

  杭州五星乳业食品有限公司一位姓汪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两项新标准的实施,对生产商会带来一些冲击,但这只是暂时的。两个新标准只是对包装作了新的要求,而产品的实质没有变,相信消费者仍然会认同一直选择的产品。

  当记者询问某超市牛奶销售柜台的几位负责人时,他们大多数还不知道这个消息。一听说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他们有点无可奈何地说,不标“鲜奶”了,生意可能会难做些。记者又采访了旁边数位正在挑选“鲜奶”的消费者,他们认为,其实许多人都知道打在包装上的这个“鲜”字并非名副其实,但与奶粉相比,它的确要“鲜”得多。有“鲜”字和没“鲜”字,感觉上很不一样,不过牛奶还是照旧要喝的。

  据了解,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部门在对全省制奶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后,对于部分标签库存量大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旧包装使用期限,最晚至明年6月1日,以给厂家一个缓冲期。
 


信息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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