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起出境木质包装申报不实案件。这是自2005年3月1日起新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以来该局开出的第一张此类罚单。
据了解,该出口企业向北仑检验检疫局申报了一批输往瑞士货物的木质包装(木托),声称该批木质包装已经过除害处理,且申报的材料中附有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可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但执法人员在实施检疫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所携带的木质包装上无任何处理除害企业所加施的标识,申报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根据相关规定,北仑局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自2005年3月1日起新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宁波辖区内的出境木质包装一般不再随货物进行熏蒸处理,而是由指定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单独对木质包装预先进行处理,加施标识并出具合格凭证后出售给需要的企业。或由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将木质包装交由除害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然后加施标识并出具合格凭证。企业对出境木质包装进行申报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木质包装进行抽查检疫和核销。
由于申报时企业基本都能提供有效的合格凭证,因此此类出境木质包装申报不实案件一般都是企业或代理报检单位疏忽所造成的。据调查,本案的主要原因就是发货企业货运部门在将货物交由包装部门进行包装时未注明是使用除害处理过的木托而造成的,但这仍是一类典型的应当受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制裁的出境检疫违法行为。
由于出境木质包装实行抽查制度而非批批查验,所以要求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单位要更加重视对出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工作,要切实做到货证相符;同时还要注意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的不同要求,如欧盟和英国除要求一般的除害处理和加施标识外还要求进行去皮处理并加施DB标识。
在此,提醒宁波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单位在重视商品出口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工作,切实履行起相关法律义务。避免因木质包装不合格而造成退运或其它处罚、索赔等损失。
转载自: 北仑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