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包装技术 » 包装知识 » 正文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安全性不容忽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583   版权与免责声明
  台“塑化剂事件”发生的波及面和严重性是台湾乃至世界都始料未及的。污染的食品种类有饮料、保健食品、面包、蛋糕等高达上千种(还在持续查处中),时间长达30年!

  本次事件是由于不良厂家“昱伸公司”在制造起云剂(主要是在台湾地区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相当于大陆“增稠剂”和“稳定剂”两种食品添加剂的混合体。)时偷梁换柱,用塑化剂取代成本贵5倍的起云剂最重要原料之一的棕榈油,而塑化剂是普遍用于塑胶材料的化学物质,在台湾被确认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对人体有害,总之就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

  增塑剂从塑料包材中迁移出来污染食品

  本次事件是因为增塑剂的滥用,但是同时,我们也因该看到,增塑剂不仅会通过直接添加到食品中而引起污染,还会从塑料包装材料中迁移到食品中,致使食品污染。前段时间双酚A奶瓶的禁用和下架就是因为有害物质从塑料包装材料中渗出从而造出“有害食品”。

  近日,华南农业大学一位副教授发表论文称,受包装中的塑化剂溶出影响,方便面和方便米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塑化剂污染。据了解,除了上述两种产品之外,包括肉类、大米、食用油等产品的包装,也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溶出塑化剂,影响食品质量。上海食品研究所一位专家向记者说,如果使用增塑剂作为方便面的包装材料的话,那么因增塑剂的特殊性质,确实容易与面饼这样的油脂类产品相互吸引,一些增塑剂将发生迁移,进入食品里,如此,食用油桶就倍加担忧了。

  一位化工分析师指出,虽然国内有不少研究都涉及到了增塑剂对食品的迁移、增塑剂在食品包装中的测定方法等等,但对于增塑剂等化学产品在真实食品中的迁移情况研究,还不够充分。虽然危害的程度有多大不好测定,但是,危害的存在目前至少是没有争议的了。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食品塑料包材规定

  自2009年6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9月9日联合发布的。

  该标准批准使用添加剂的品种由原标准中的几十种扩充到959种,并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SML)或最大残留量(QM)及其他限制性要求。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要求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要达到包装材料在与食品接触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且不得使食品发生性状改变等。同时,在达到预期效果下,应当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我国常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有塑料、纸、金属、玻璃、橡胶、陶瓷及铝塑复合包装材料等,而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市场准入是分阶段进行的,其形式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前,我国只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实行了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制品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市场准入,此后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等食品包装产品和容器以后也要逐渐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董金狮介绍,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自2007年开始实行自愿认证,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进行无证查处,即进入强制认证阶段。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就不得生产3类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经营者不能经营没有获证的产品。之所以第一批要针对塑料制品,是因为塑料包装制品问题比较多,生产企业比较多。到目前为止,食品用塑料包装的获证企业有6000多家,而全国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的企业有3万家左右,也就是说目前仅有1/5的企业获证。

  事件间接为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敲响警钟

  有安全意识,有法规标准,期望食品包装材料安全尤其是食品用塑料包材安全会有越来越好的保证,台湾“涉塑”事件也间接为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敲响了警钟,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需要进一步改善,生产厂家更是需要不负消费者信任,担起安全重任。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