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对外发布消息称,今年4月,北京海关在某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报出口的快件中查获印有“2008奥运”和“中国印”标志的香烟共计26盒,成为该海关历史上首起查获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案件。
奥组委官员就此事介绍说,进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及为商业目的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应当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而作为国际奥委会和中国的“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从未许可任何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卷烟产品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奥运”字样和奥组委徽记等标志、标识),更未许可任何企业或个人申报出口包装上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卷烟。
北京海关法规处处长蔡滨介绍说,北京海关制定了开展奥运标志保护工作的思路与大方向,确立了固定的联系人。从对奥运标志的备案、信息的交换及共享、风险布控、侵权产品认定,到奥运标志保护范围、多元化的保护措施、侵权货物处理等问题,海关都与组委会法律部逐一交换意见。
据了解,北京海关还专门聘请奥运会组委会的有关专家和一些知名公司权利人代表,定期对一线海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奥运标志和奥运专有名词、专用口号、恶意侵权、不当使用、隐性侵权、保护地域范围、保护时限、重点侵权商品等问题的培训。(完)
信息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