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都是塑料包装用品,像早晨吃的面包需要塑料袋、碳酸饮料需要塑料瓶等等。“限塑令”出台之时,国家质检总局就要求,从今年元旦起,食品用包装袋须标注“食品用”字样,且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标志QS及编号。
据了解,在2006年,首批列入须贴QS标志的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包装、容器、工具三大类39个品种,其中包括饮用水桶、零售食品包装袋、方便面袋、膨化食品袋、一次性餐饮具、塑料奶瓶、儿童餐具和学生餐具等产品。在两年内,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生产企业须经质监部门审查合格方能生产。食品加工企业如果使用没有QS认证的包装袋,将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我县一些超市使用的塑料袋除了在外包装上注明厂名厂址、卫生许可标识等信息外,有些还标明无毒、无味等信息。有些袋子上印有QS标志,但更多的则没有该标志。而一些菜场里和路边小摊上,用来包装食品的红色、蓝色等彩色塑料袋则没有任何标志。不少拎着塑料袋的市民表示,“我们不知道有什么标志,能使用就行。”其实这些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各类包装材料的质量非常重要。长期使用劣质材料跟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会转移到食物中,这无疑会给消费者身体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