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市场分析 » 正文

中式烟标和公约(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5-20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215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烟草在线专稿
  一、控烟“公约”的签署
  2003年5月21日,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烟的国际大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被包括中国在内的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公约”将在未来世界烟草贸易格局和世界烟草行业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2003年11月10日,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纽约代表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全球第77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旨在通过实施对烟草和卷烟产品的广告、营销和销售进行控制,以降低全球每年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份、包装、广告、促销、赞助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公约”对烟标的规定及其对“中式烟标”的影响
  中国签署“公约”对中国烟草厂商来说,意味着即将不得不告别以往相对自由的美好时光,从此戴上法的“紧箍咒”。“公约”的限制影响是多方面的,限于篇幅,这里就其中“烟标”设计方面的诸多不利因素,作出一些举例与探讨。“公约”在烟草制品包装条款中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它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份的50%以上,但不应少于30%,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除规定警语外,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份和释放物的信息。”
  “公约”对于中国烟草制品外包装的影响和限制将是全方位的,众所周知:国际烟草包装物,尤其是烟标设计,主要是以线条、色块、色调的运用,以简洁、明了、抽象风格的图案,配之以动感艺术化文字。烟标设计图案30%乃至整个烟盒背面均为警句或形象化直观图案所占据(其中,尤以巴西卷烟商标印有人体器官或人物的设计更为突出。)纵观目前国际烟标设计状况,在适应“公约”要求的方面相对要容易一些。然而,中国烟标设计就不同了。
  基于传统,基于中国国情,“中式卷烟”烟标设计,具有传统东方文化的缩影,绝大部分“中式卷烟”的外观,虽然都能较充分地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现代文化,有别于西方传统文化、现代文化的方方面面。但是,从“公约”要求达到的警句(白底黑字)占30%以上,或假若有那么一天,将要走上如:巴西、加拿大卷烟商标所严格要求的那样—配以醒目的人体器官等形象化图案苛刻条件的地步。(目前,欧共体正在酝酿的卷烟商标逐步向此方面先靠拢)这的确是一道极大的难题,其严重影响简述如下:一是打乱了“中式烟标”传统设计的固有位置;二是影响了“中式烟标”色彩图案的和谐性;三是破坏了“中式卷烟”商标的整体性;四是较为艰难地让国内吸烟者认知和认同。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将对中国烟草厂商,在仅有的3年缓冲期内产生严重影响和限制的“公约”,至今尚未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关切及付诸实际行动。在这方面烟草理论界、烟草包装印制设计厂商乃至于媒体报道,也大都限于与烟草相关刊物的一些报道。
  总之各方响应不够强烈,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据笔者了解:反倒是有那么一些民间的中国烟标收藏家,收藏爱好者,凭借丰富的烟标藏品,敏锐的嗅觉视觉,先于烟草业内人士捕捉到了“公约”将对中国烟标产生重大影响的认知与行动,这的确是难能可贵的。(未完待续)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耗费10年,斥资2.8万亿!为奥运会押上家底的日本,还是难逃一劫 2020年后千万吨箱板瓦楞纸新产能或大批被取消、转移
2018年中国造纸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包装纸行业集中度较低 人员“就业难“遇企业“招工难“ 矛盾如何化解?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