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新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在包装标签上标示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尤其是“生产日期见包装”之类的语句,必须明确标明“见包装物某具体部位”,否则将不得上市出售。(《新京报》9月23日)
毋庸置疑,这将有助于改变目前
食品标签混乱的状况。但对这一标准,我依然存有遗憾。经历和所见所闻告诉我,需要管理的食品标签,并不应当仅限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定量预包装食品,超市自己包装加工的食品,比如熟食、主食、水果、蔬菜等,也应纳入管制范围。
目前,很多超市都会出售相当多非定量的生鲜、半成品或成品,这些食物由超市自行简易包装,其标签虽然不存在标示不清的问题,但提供的食品信息的可信度却令人怀疑。据我所知,一些媒体也曝光过,一些超市内部有一条“勤俭节约”的潜规则:将当天未售完的、没有明显霉变、腐烂的熟肉、馒头、面包等重新包装,而生产日期也随之变化,再度成为“当天”的食品。有一次,我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盒即食的肘子肉,回家后打开包装,却发现它完全变味了,可生产日期还是当天,保质期也居然还有3天的时间。
由于这类食品的标签处于规则的盲区,完全是超市“自己说了算”,就使得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类似情况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不妨也明确设立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并考虑在超市设立专门的监督员,以彻底肃清超市的不诚信行为。
信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