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医药尚未得到欧洲国家的立法保护,同时一些出口欧洲的中药产品质量不过关,目前我国中药出口欧洲面临严峻形势。对此,有关专家提出应对措施。
在日前举行的“中药与植物药国际高级论坛”上,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席董志林提出了目前中药出口欧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医药尚未得到欧洲国家的立法保护,也没有全部纳入国民保险医疗之中,欧洲许多国家对中药的进口和使用有十分苛刻的限制。不少效果显著、疗效肯定的动植物品竟被欧洲许多国家列为禁品。比如木香、天麻、厚朴、白芨、麻黄等。当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某些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不时会同警方一起搜查中医药单位。欧洲的媒体也时常对中医药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认为“中药中有被保护的动植物”、“中成药内含有西药”、“使用中药损害肾功能”等等,给中药的使用和推广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最近欧盟出台的草药管理法规草案,认为中药中含有不安全因素,将中药划出食品添加剂的范畴,纳入药品之中加以诸多限制,使中药出口欧洲的形势更为严峻。
一些出口欧洲的中药产品质量不过关,影响了我国中医药的整体形象。
近年来,国内中药出口欧洲的数量增大,但出口产品的质量把关不严。特别是对中药中存在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少产品达不到欧洲国家的要求。还有一些中药制品中掺入了某些西药成分,直接进入欧洲市场,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前不久,英国政府对11种中药外用制品进行抽查,结果发现其中有8种制品含有地塞米松。问题发生后,当时的欧盟草药工作组便声称“中药极不安全”。今年9月,英国卫生部药物管理局特别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有待改善”。这一系列事件严重影响了中药纯天然制品的信誉。
此外,出口中药产品在包装设计上存在问题很多,产品的包装不符合欧洲的规定,也不适合市场销售的需要,导致这些产品进关时出现许多麻烦。一些含有被保护动植物的制品,由于没有办理许可证等有关手续,被扣、被罚甚至被没收。
针对我国中药出口欧洲面临的上述问题,董志林提出以下5条应对措施:
一、严把中药出口质量关。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一个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出口中药质量管理方案,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实施。特别是对一些生产基地和加工单位生产的中药中的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进行抽查;对含有西药成分的中药成品要进行严格管理,在包装成分表上要注明某种化学成分,或标上“只供内销,禁止出口”的字样,不能任其自流,擅自出口。对目前还被欧洲列入违禁品的中药和含有违禁品的成药,在未沟通解决之前,应尊重欧洲各国政府的政府的规定。例如六神丸、天仙丸、追风透骨丸等重金属含量较高的中药,应禁止出口;对于一些无法办理濒危出口许可证的中药饮片和制品,也应暂缓出口。
二、根据欧美法规和市场的要求,改进我国出口中药产品的外包装和剂型。在出口中药产品的包装盒上一定要注明产品的规格、服法、成分以及百分比,特别要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期。一些国内厂家习惯于在包装盒上打上生产日期,这往往让欧洲患者和政府产生误解,以为这是过期的产品而不敢服用。此外,在包装盒上绝对不能写上“主治”、“功能”等说明文字。否则将不能作为天然植物和保健品进入欧洲市场。 三、增强政府高层间的接触与对话。通过互访、座谈和实地考察,沟通信息,交换意见,落实措施,推动所在国对中医药进行立法保护。建议有关部门与中国濒危办和外贸公司及时沟通协调,让中国濒危办与欧洲各国的濒危办保持联系,对一些“违禁品”作科学的解释和必要的说明,争取得到他们对中药产品的理解与支持。
四、加大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资建立具有多种文字的现代化的中医药宣传网络系统,在欧洲可创办一份中医药期刊。通过互联网和杂志,宣传传统中医学,交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床和教学经验,介绍中药研究的新成果、新产品、新突破,解答各种有关中医药食疗、养生、保健的问题,让中医药尽快走向世界。在中医药的宣传中要特别注意对气功的宣传。不要任意夸大气功的保健和治疗作用,把气功说成是一种无所不能的治疗手段,以免影响中医的形象。
五、开展各式各样交流活动,活跃世界中医药学术气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国际性的中医药学术大会。此外,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分片举办各种研讨会、报告会和考察活动。既要交流学术思想和经验,又要针对当前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要进一步促进国内外中医药事业的合作,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和医疗单位出国办学校、办医院、办诊所,鼓励中医药生产企业跨出国门寻找商机,积极开展各种商贸活动。(刘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