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正深入发展着,随着中国入世,国内卷烟行业面对新的规则、新的市场竞争环境,正进行着更深刻的变革。而卷烟包装伴随着整个行业的波动自身也要不断的进行调整。下面节选了部分专家对我国烟草行业今后走向的分析和建议,以供包装企业参考和借签。
加速企业结构调整,发展大型烟草企业集团
根据我国国情对于组建大型烟草企业集团要有新思路,应在5至10年内建立起能与外国烟草集团抗衡的大型烟草工业企业龙头,组建3至5个大型跨地区全国性的烟草企业集团,集团烟草产销规模达300万箱以上。目前如红塔集团、将军集团已经跨省兼并烟草企业,初具我国大型烟草企业集团雏形。20至80万箱具有较大生产规模的生产企业逐渐向大型烟草集团靠拢,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已组建的地方性烟草企业集团联合,对确有发展潜力的凭其高速度、高效益兼并扩张。对年产20万箱以下达到破产条件的小烟厂强制性关闭,取消生产点,对其生产计划重新调整分配,优先满足年产80万箱以上的大型卷烟企业。对年产20万箱以下、目前尚有盈利的中小型卷烟企业分批划入组建的烟草集团,条件成熟的取消其法人资格,设立生产点,或通过经济补偿取消生产点。5年内以“国内市场为主,国际市场为辅”为市场目标,具备在国内与跨国公司全面抗衡能力,中长期则坚持国际与国内市场并重战略,通过在国外建厂或兼并国外烟草企业、设立营销网络,通过在国外建厂或兼并国外烟草企业、设立营销网,能在国际市场上与国外烟草集团展开竞争。
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民族烟草企业
我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可应用世贸组织约定的“幼稚工业保护原则”,争取10年内的缓冲期,在此期间加大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实力。入世后,可利用“保障条款”,对某些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实行临时性的进口限制。我国承诺放开卷烟进口禁令和对原辅料逐渐取消配额,但承诺的背后有相应的机制和措施制约,可以应用别的办法对这些承诺采取措施,例如设置经济技术条件壁垒,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间接控制进口总量。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国际贸易领域认可并大量采用,因此我国应深入研究烟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应用国际贸易领域公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性指标、法律、法规等手段合法地限制国外烟草集团。
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调整卷烟产品结构
在烟草制品中,烤烟型卷烟是我国的特色和优势。目前,外国烟草集团看中中国烤烟型卷烟市场潜力,专门针对中国市场设计产品,欲抢滩中国市场,先打开突破口。我国要继续强化烤烟型卷烟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降低产品焦油含量,强化市场营销,保持国产烤烟型卷烟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切不可因开发国际主流卷烟产品而放任烤烟型卷烟投入。在世界市场上,混合型卷烟是国际流行产品,占有世界烟草制品90%的市场。我国目前混合型卷烟产品竞争力薄弱,开发水平落后,因此应集中全国烟草行业实力,重点扶持5-8家大型烟草集团,支持8个以内品牌混合型卷烟,集约经营,以少牌号大规模为发展方向,在中短期内将中国卷烟市场份额由5%提高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