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近800个中、西非处方药制剂品种使用说明书的审定工作目前正在紧张进行,5月底前将向社会公布。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审定后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与原使用说明书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药物组成、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有效期等的描述上。品种、规格相同的非处方药药品,除商品名称、保质期外,其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全国统一。按要求,非处方药使用说明书中不允许使用缩略语,用法用量以“片、粒”等为单位计算,并增加抗酸药、抗感冒药等使用类别的内容。据悉,自明年10月1日起,凡列入首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的药品,必须按审核登记后的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组织生产,此前已生产出的药品可继续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