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标准拟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并强制规定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
该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等单位起草,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征求意见截至2008年7月5日。
该标准规定了部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及包装层数,并将其列为强制性条款。
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规定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不超出商品体积的55%,化妆品不超出50%,茶叶不超出25%,粮食不超出10%。
在包装层数指标上,规定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这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2层。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
记者了解到,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已于2007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于标准修改内容较多,改动较大,原标准名称修改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标准内容亦做相应修改,现重新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