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全党全社会大力主张和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在全面实施出版产业改革的进程中,同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情况下,对如何构建出版与印刷业和谐劳动关系,进行相关的法规政策、行业特性、人力资源结构等方面的研究,是出版与印刷单位应当高度关注的课题,本文就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重要性及相应工作提出一些思考认识,以供参考。
出版与印刷业劳动关系的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建立和形成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出版文化产业的发展,编印发各环节不同体制单位的劳动关系逐步发生了变化,改变了过去单一固定的、按编制计划配置的人力资源结构,相应地,劳动关系也形成多元化的状态,从用工形式上,大体分为六种:一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人员;二是实行聘用制的聘用人员;三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合同制人员;四是提供长期劳务服务的劳务性人员;五是提供季节性劳动服务的季节性临时用工人员;六是退休后留任原单位工作的返聘人员。总体上,分为正式人员和非正式人员。
据了解,有的出版发行单位的非正式职工人数已经多于正式职工。这种多样化的用工形式,有利有弊,形成了不同的劳动关系构成。
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看,这种用工状况反映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状况,劳动用工更加具有市场化、灵活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从出版文化产业发展看,反映了出版业从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的基本功能向社会经济、生活娱乐功能延伸的发展需求,劳动力资源更加具有多元性、实用性和选择性。
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看,多元化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要求从过去简单的劳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向具有劳动力市场分析、劳动法律研究、专业技术配置、内部人才开发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提升。通过把握用工形式的状况、问题、变化和预期,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促进出版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人力技术支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构建和谐社会,即是使各种社会关系稳定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和谐则是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文化发展的前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劳动关系不仅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直接相关并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关系。因为劳动关系反映了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而且关系着劳动的质量与效率,只有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时,劳动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才能创造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财富。
对于出版与印刷业,除上述社会意义外,还具有行业特性和改革形势要求的现实重要性。首先,出版产业的政治和经济双重属性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为社会提供健康精神食粮的社会效益功能和弘扬先进文化、为社会提供教育、娱乐等文化财富的经济功能,都要求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相对稳定而具有活力的出版队伍。其次,出版产业正处于全国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关口位置,改革是社会功能分工、文化经济产出形式的强化调整,同时,涉及出版从业人员身份地位和利益的变化,这种形势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来保证改革的推进和队伍的稳定。第三,出版业劳动用工、劳动人事、劳动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相滞后的现实情况,需要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上的思想、政策环境,出版发行单位事转企的转制改革准备试行,人们的事业单位情结,有待于向社会人、职业人的认识转化。
以上这些现实情况,增加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难度,也体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要通过增强思想认识和制订合理的政策、制度,推动改革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进程。
用工规范确保企业员工双方利益
根据目前出版与印刷业存在的用工形式多样化、职工权益差异化的客观实际情况,从贯彻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做起,应当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首先,全面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发布,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这部法律将约束限制用人单位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体现了“实质性平衡”和“倾斜性”保护的原则,要从法律上改变“强资本”、“弱劳力”的状况。出版与印刷业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并全面理解法律条款内容,修订本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注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劳资关系融洽、经营氛围和顺、职工各尽其才的和谐劳动关系。
其次,做到劳动用工规范化。出版与印刷单位,要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准则,对劳动用工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劳动用工规范化的实质在于解决好非正式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问题。要按照政策法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本条件,签订符合劳动管理规定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要进行必要的劳动岗位分析描述,合理划分繁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关键技术与一般劳务、长期使用与季节性使用等不同劳动要素的岗位,订立不同期限和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改变“混岗”、“混合同”的做法。使不同的用工形式合法、合理,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最后,逐步做到职工权益保障的公平化。劳资双方的平等地位得以确立、职工权益获取得以合理的保障,劳动者在单位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单位内部人人平等,机遇均衡,分配合理,处事公正。目前,职工权益差异主要体现在正式人员与非正式人员之间,存有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保险待遇的状况。从长远看,这种状况与经营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是不相适应的,要通过提高聘用人员待遇、压缩控制在编正式人员职数等措施,逐步达到相应的权益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心理平衡,友善相处,创造业绩,共谋发展。
“高效、和谐”──创造工作业绩的高效率、高效益;建立和谐的工作秩序,和谐的人际环境,应当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也只有真正建立起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出版与印刷业的繁荣发展。
用工规范确保企业员工双方利益
根据目前出版与印刷业存在的用工形式多样化、职工权益差异化的客观实际情况,从贯彻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做起,应当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首先,全面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发布,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这部法律将约束限制用人单位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体现了“实质性平衡”和“倾斜性”保护的原则,要从法律上改变“强资本”、“弱劳力”的状况。出版与印刷业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并全面理解法律条款内容,修订本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注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劳资关系融洽、经营氛围和顺、职工各尽其才的和谐劳动关系。
其次,做到劳动用工规范化。出版与印刷单位,要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准则,对劳动用工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劳动用工规范化的实质在于解决好非正式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问题。要按照政策法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本条件,签订符合劳动管理规定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要进行必要的劳动岗位分析描述,合理划分繁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关键技术与一般劳务、长期使用与季节性使用等不同劳动要素的岗位,订立不同期限和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改变“混岗”、“混合同”的做法。使不同的用工形式合法、合理,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最后,逐步做到职工权益保障的公平化。劳资双方的平等地位得以确立、职工权益获取得以合理的保障,劳动者在单位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单位内部人人平等,机遇均衡,分配合理,处事公正。目前,职工权益差异主要体现在正式人员与非正式人员之间,存有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保险待遇的状况。从长远看,这种状况与经营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是不相适应的,要通过提高聘用人员待遇、压缩控制在编正式人员职数等措施,逐步达到相应的权益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心理平衡,友善相处,创造业绩,共谋发展。
“高效、和谐”──创造工作业绩的高效率、高效益;建立和谐的工作秩序,和谐的人际环境,应当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也只有真正建立起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出版与印刷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