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新闻出版局2008年5月20日至2008年6月28日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检查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济南市局治理印刷复制企业采取四项具体措施。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从事印刷复制业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二、组织印刷复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承印(制)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制度,增强企业自律守法意识。在此基础上与印刷管理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自觉守法。
三、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以及盗版盗印、制假贩假案件。特别是对涉及法轮功、奥运知识版权、破坏干扰抗震救灾工作的典型案件,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四、建立违规企业登记制度,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年度内两次出现违规情况或者连续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企业建立违规企业名单,进行重点暗访、排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