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一大悬念——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问题终于尘埃落定。4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满足的六大条件及申请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科技部有关人员后得知,部分符合条件的印刷包装设备制造企业或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门槛提高 需满足六个条件
按照新办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这就突破了以往只有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
不过要想享受到这样的优惠税率也不容易,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提高了不少。新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满足的六大条件,以下是《办法》中这六个条件的原文。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企业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既要有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还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产品。条件要求研发人员要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发经费则按年销售额分为三个档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此外,企业产品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且上述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部分印包设备制造商或可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满足的六大条件,其中第二个条件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共涉及8个大类: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领域》的第8个大类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与印刷包装有关,其第5项为“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技术”。在这一项中,关于印刷的规定是“具有辅助操作自动化和联机自动化的柔性版印刷、防伪印刷、条形码印刷设备、数字直接制版机”,关于包装的规定是“以控制、计量、检测、调整为一体的、带有闭环控制的环保型包装机械,袋成型、充填、封口设备,无菌包装设备”“精密型注塑机、精密挤出成型及复合挤出成型装备等”。
此外,该项规定同时申明,“性能一般的普通纺织机械、性能一般的包装机械及柔性版印刷机、卷筒进料多色凹版印刷机、不干胶商标印刷机除外”。
这一项是适用于印刷包装设备制造企业还是适用于印刷企业?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秘书长张杏容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了解答此项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几经周折采访了科技部火炬中心计划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这一项主要针对规定中涉及的印刷包装设备的制造企业。
据了解,此前印刷机械制造企业中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公司、陕西中景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企业认定 突破终身制
《办法》规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动态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这样对高新企业的认定就突破了以外的终身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说:“这次明确规定你(企业)必须有一个成果转化的机制,必须要不断的创新,如果你只是一项新技术,没有后续的研发能力,三年以后就失效了。”
《办法》要求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如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与初次提出认定办法相同。
为了提高认定工作效率,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指导层,负责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技部,作为认定工作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认定工作监管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认定工作将以信息化网络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手段。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信息化平台,支持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合规性检查→认定公示与备案→复审”等环节和流程;支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工作;满足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协同工作。
认定工作还引进中介机构鉴证业务。申请认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表需经公开招标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鉴证,保证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