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祥公司是设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月,怡祥公司向加拿大雅佳发公司进口了一套LX1657型七色柔性版印刷生产线,货值45.75万美元。到货后,怡祥公司发现加方公司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向加方提出索赔。外商虽然承认设备所存在的问题,但只同意重新更换一条新的生产线。然而,第二条生产线到货以后,怡祥公司发现质量问题依旧。中外双方经多次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按合同规定双方进入仲裁程序。
在索赔过程中,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先后于2000年10月、2002年3月两次依法对加方设备进行检验,确认该生产线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套印精度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出具了品质证书。
怡祥公司向外商提出索赔未果而最后提交仲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检验检疫证书等实际情况,做出上述终局裁决。至此,这起前后历时长达6年半,因进口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纠纷,以怡祥公司获胜并获得赔偿的结果而告终。
此案一波三折,历尽艰辛。怡祥公司先后到货(包括索赔到货)的两条完整的印刷生产线经历了出证→索赔→换货→再出证→再索赔→仲裁获胜的两次成功索赔,这在云南尚属首次,全国也不多见。在这当中,检验检疫机关严格履行检验检疫职能,依法把关,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证书,为索赔成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说,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各外贸经营、进口到货使用单位,一定要重视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进口到货时要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尽快对外出证索赔,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