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搞好森林分类经营。按照“管严公益林,搞活经营林,放开人工林”的要求搞好森林分类经营。对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给予补偿,并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切实管严管好。对区划界定为商品林的,应采取合理流转、采伐更新等措施,鼓励搞活经营。对人工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则应由市场调节,放开经营。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近期对林业用地按两类林重新进行了区划调整,公益林面积1217.23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50.2%;商品林面积1207.53万公顷,占49.8%,大体上两类林各占一半,为林产业的发展留足了空间。
二是管好用好现有的商品材采伐指标。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材采伐指标要确保发放给森林资源的培育者和所有者。鼓励和支持年消耗5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加快原料林基地建设。同时,严禁圆木外销,立足于就地加工升值。
三是充分运用好抚育间伐政策。抚育间伐是提高森林质量的一种营林措施,无论何种类型的森林(包括生态公益林)都可以有计划地进行抚育间伐,而且胸径在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都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不需木材采伐指标。抚育间伐的大量小径材完全可以为林纸企业提供广阔的原料来源。
四是搞好烧柴和自用材的替代转换。按“十五”采伐限额的消耗结构,烧柴占59.2%,农民自用材占27.2%,商品材只占13.6%,说明云南省森林资源绝大部分还处于低价值消耗,没有充分发挥利用价值。因此,应大力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节柴改灶、以电代柴、以煤代柴等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建材,搞好替代转换,把大量低价值消耗的木材转化为加工升值的工业原料,提高森林资源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