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昆明电 由世界银行组织、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具体负责的全国23个城市投资环境调查显示,7个投资环境排名结果为“落后”的城市中,西部城市占了5个。
按照得分,此项调查中城市投资环境属于“领先”的城市依次为:杭州、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江门、长春、温州;投资环境属于“中等”的城市依次为:天津、大连、北京、郑州、武汉、南昌、西安、长沙;投资环境属于“落后”的城市依次为:成都、贵阳、昆明、南宁、哈尔滨、兰州、本溪。
据了解,此项调查对象包括23个城市的3900家企业,使用了包括基础设施、国内市场进入与退出障碍、技能与技术禀赋、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国际一体化、私营部门的参与、非正规支付、税收负担、法院效率、企业融资等在内的10项指标测量投资环境。
调查显示,在相同部门的企业之间,那些处于投资环境领先地位城市的企业拥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其企业生产率高于平均水平50%左右,投资收益率为15%~20%;处于投资环境落后城市的企业,生产率低于平均水平50%左右,投资收益率接近10%。
尽管各个城市面临的投资障碍各不相同,但在西部城市中最大的三个投资障碍均是国内市场的进入与退出障碍、不适宜的技能与技术禀赋、国际经济一体的薄弱。另外,对于西部城市来说,劳动力流动性差、融资渠道不畅、税收负担重、私营部门参与度低,以及法院效率低等也是阻碍投资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在每个西部城市的表现度不一,如贵阳市私营部门参与度低,但在南宁、昆明却不存在这一问题。
在此项调查中基础设施和非正规支付并未显示出是西部重要的投资障碍。尽管成都、贵阳、昆明等城市的基础设施分值等级最低,但是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私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高伟彦指出,基础设施并不是这些地区投资的“瓶颈”。过去10年我国政府对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础设施的压力。
由世界银行组织对中国23个城市投资环境所做的调查显示,西南地区新企业注册、取得建筑用地、营业执照和各种许可证的手续繁杂,成本过高,阻碍了企业顺利进入市场,打击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世界银行的报告认为,在中国注册一个新企业花费的时间过长、成本过高、门槛较高。调查发现,在沿海大城市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完成的程序有12个,需花费41天,而在新加坡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只需完成7个程序、花费8天,且对最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
而在西部城市企业注册所花费的时间更长,同时还存在企业家额外支付的“请客送礼”成本。调查显示,在成都注册一家新公司需要46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2636元,而且有10%的被调查企业还要平均花费3767元的额外费用于请客送礼。
西部地区土地价格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西部投资的成本竞争力。调查数据显示,西部地区的工业用地是沿海城市的2~3倍,重庆、成都、西安工业开发区用地每平方米最低成本是200元~225元,最高可达420元~450元,而苏州和东莞的土地价格仅为每平方米125元~150元。同时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一些长期投资。在四川的被调查案例中,10%~15%企业的土地是被分配的,35%~60%是被划拨的,所调查企业的厂房及其周围所属土地约有40%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权。
附加在企业身上的诸多许可证、年度注册等,也施加给企业额外的管理负担并鼓励了企业的寻租行为。在四川的调查显示,领取建筑许可证的等待时间平均为35天,最长的达一年。8%的被调查者为获得建筑许可证,不得不付出平均20793元请客送礼。企业使用厂房之前,需要取得安全、防火、卫生、用水、环境保护等许可证,然而只有28%的被调查企业表示他们申请了这些许可证。
项许可证还引出了“鸡和蛋”的问题。世行报告举例说,云、贵、黔的企业家要想建立一家食品加工厂,必须到工商管理局注册,在此之前必须先得到由卫生部门核准的卫生许可证。然而没有工商管理局的注册批准,企业主就不能投资建厂房、购置设备及雇用人员,而卫生局必须进行检查才能发给卫生许可证。
调查数据还显示,企业不得不持续付出许多精力应对各种规章要求和各种检查。在四川的调查中,企业管理者表示,大约有14%的管理时间是用于处理政府规章制度和各种行政要求,员工超过100人的企业更是要花费18%的管理时间;而在沿海地区和其他东亚新兴国家或拉美国家,企业仅需占用5%的管理时间来处理此类活动。
为减少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世行报告提出,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为新建企业进行联合审批,并简化手续。国际经验表明,政府机构可以把新企业注册的时间缩短为14天;注册费用减少到300元。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私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高伟彦特别指出,通过“一站式服务”简化企业登记和领取许可证程序通常是无效的,在许多情况下,国内的行政审批手续代理机构只派他们的一般工作人员去“一站式服务”,这些人没有足够的权威,实际上无决定权,“一站式服务”变成“又多了一站”,反而无法提高企业注册和颁发执照的效率。
世行的报告中还指出,中国于1994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为企业建立和重组设置了太多的障碍。如,中等规模企业最适宜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制造业领域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万元,而许多国家对此都没有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而且我国目前的公司法没有为企业的合并、兼并和重组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建议我国应尽快改革公司法。
另外,世行认为,中小企业保护法中禁止不适当行政管理行为的条款应该得到彻底落实。
世行的统计表明,国内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份额明显低于它们的工业产出份额。
据2002年全国统计年鉴,非国企工业产出占总值的56%,但其获得的银行短期贷款仅为这一总额的24%。世行在四川调研时发现,大型企业能够自筹18%的所需流动资金,而中小企业只能自筹7%的所需流动资金。世行认为,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优先得到银行信贷,而非国有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被排挤在外。
世界银行的调查报告分析认为,妨碍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因素主要是:银行认为,给大型国企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的风险要小于那些通常是民营的中小企业;政府认为自己只有义务去“拯救”受困的国企,或为不能偿还债务的国企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因为为大型国企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的相对规模较大,所以贷款的办理和管理成本要低于为中小企业贷款。银行需要对中小企业贷款收取足够的利息,以便支付贷款前期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预计的拖欠还贷风险费用外加利润,银行利率的上限规定可能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无利可图。据说,中小企业对能否得到银行信贷的关心程度远高于对收取利率高低的关心程度。
世行同时认为,目前我国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框架依然薄弱,并且不确定。一些中小企业拿到贷款后就无影无踪,法院的裁决也通常是一纸空文,无法保证落实到位。
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无可信度,根据报送对象的不同他们可能有2~3份财务报表,一份是自己用的,一份是报给税务部门的,还有一份是报给银行的。
对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也无可信度。审计报告的内容通常是企业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激烈竞争,他们非常渴望留住客户,以便收取费用。
对于那些还不是银行客户的企业来说,银行缺乏获取这些企业可靠资料的途径。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银行喜欢中小企业以房地产为贷款抵押,而中小企业的资产在多数情况下是企业的库存、应收款和知识产权。银行信贷员的信贷评估技巧不够成熟,他们把抵押品价值的评估与贷款发放挂钩,而不是把公司的现金流与贷款发放挂钩。而且,银行信贷员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很少得到激励,还要对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承担责任,因此银行信贷员没有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另外,世行认为,贷款审批程序复杂也妨碍了中小企业借贷。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世界银行的调查报告建议:
——取消对银行利率的最高上限。
——强化债权人的权利,减少商务借贷及中小企业借贷的风险。
——更加严格地遵从国际会计和审计标准。
——利用法律法规和财产登记等制度,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更加容易地用库存、应收款项、知识产权等资产,而不是房地产作为抵押品,以保证借贷安全。
——银行把信用登记作为他们正常贷款审批过程的一部分。
——鼓励新型的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讨债公司、风险资本企业、团体股本基金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作者:杨跃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