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后,外国公司和代表处有权:
1、开立代表处所需的银行帐户;
2、在俄外交部外交人员服务局的公寓申办工作人员的住所和办公场所。
3、通过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获得公司派遣俄工作人员的签证方面的帮助。工作人员可在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办理个人注册,得到工作卡,并由其帮助办理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多次往返签证。
(二)在俄工商会注册代表处,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函,应写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公司所在地、主要活动、根据章程所产生的董事会和领导机构,开设代表处的目的、同俄伙伴的业务联系情况、合作发展前景、驻俄代表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公司章程或条例;
3、公司注册证明;
4、公司在俄联邦开设代表处的决定;
5、代表处工作条例,包括内部工作原则,代表处与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6、银行为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
7、两家信誉良好的俄商业伙伴的推荐信(在地方开设代表处还需有当地工商会的推荐信)。
已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的外国公司如需再在其它地方开设代表处,则须得到批准书,应提供上述1、4、5、7款所列文件。
上述2、3、4、6款所列文件均需进行公证,并应由俄驻外领导事机构或1961年海牙国际公约参加国国家机关认证及经过公证的俄文译本。
如根据拟注册公司国家法律,在境外开设代表处须经国家机关批准,则应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批准书,并附于申请书后。
根据俄工商会的请求,外国公司应向该会提供本公司活动的其它情况。
应向俄工商会提交对公司驻俄代表处负责人的人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过公证,代表公司就开设代表处进行谈判的代表也应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在获得批准书之前应交清注册费用。
如代表处需延期,则应提交以下文件:
1、外国公司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函;
2、公司代表处工作小结,需注明代表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号、常驻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常驻证号码、俄籍雇员名单(姓、名、父名及出生年月日)等。
3、在地方开设的代表处除应有两家可靠俄伙伴的推荐信外,还须加附当地工商会的推荐信。
此外,根据俄政府1999年4月1日的决定,外国公司驻俄代表处自1994年以来享有的可将一系列自用商品(主要办公设备)免税带入俄境内的优惠待遇已被取消,上述商品在运往俄联邦关境时需征收进口关税务和其他有关税费。(中国驻俄罗斯经济参赞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