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至今,贵州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满足人们受教育和选择教育的权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贵州省政协教育委员会组成专题调研组,从去年9月开始,历时8个月,重点对省内6个地州市、16个县市的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调查民办学校36所,多次召开不同类型研讨会、座谈会,还赴上海、浙江,陕西等地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形成了《关于我省民办教育的调研报告》。
该《报告》从几个方面提出加强民办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认为,要认真落实石秀诗省长2001年10月在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的学生平等的权利。《报告》还认为,应将民办教育纳入贵州省教育发展规划,理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成立省民办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督导,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报告》要求,各地政府应遵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制定有利于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或实施意见,就民办教育的社会地位、待遇、招生、职称评定等作出规定。《报告》还提出要大力扶持这类学校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意见。(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