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严查环境污染反弹行动中,投资数千万元在陕西榆林地区建设轧钢厂的一位福建业主欲哭无泪:花了两三年时间,已经投入2800万元搞起来的轧钢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无法通过环保评审,不能生产。业主觉得委屈:建设轧钢厂是当地政府批准的招商引资项目,如果不行,当时为何不告知。
记者了解到,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作为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盲目追求签约数量,虽然有经贸部门把关,但一时“头脑发热”签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范围内的项目,这样的事还是时有出现。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经贸委2000年联合下发紧急文件,禁止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但仍有不少企业偷偷将落后工艺、设备等转移到西部,一些地区发展经济心切,不仅接纳下来,甚至当成“宝贝”加以保护和进行宣传。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则被认为是“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有的地方领导干脆给环保部门“打招呼”,为其开绿灯。
从陕西省最近召开的环保会议上记者获悉,没有从源头上截住“问题项目”依然是造成陕西省工业污染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环保专业人士认为,污染的“末端治理”难有好效果,应当加强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工作,从源头根治污染,实现经济利益和环境效益兼顾的目标,这也是对投资者负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我国上个世纪70年代建立起来的两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起着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有8项基本原则,包括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规,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等。但是这两项制度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陕西省日前下发文件,对建设项目未执行这两项制度的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并撤消党内职务。但光有“保单”是不够的,“环境保险”如何落实?这个难题摆到了环境执法者的面前。(刘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