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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99-10-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233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突出重点,广开渠道,全方位利用外资
  1、把利用外资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市场换项目,以存量换增量”的 利用外资新思路。坚持“一二三产业并举,大中小项目齐上,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招商引资方针,以开放促开发, 以开发求发展。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二是加快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嫁接”改造;三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四是强化农业资源开发和深度加工,发展创汇农业。
  3、坚持以西安为“龙头”、以“沿桥”为重点、以陕南陕北为两翼的利用外资战略布局,加快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 陕北能源、重化工产业开发带和汉江工业走廊原材料、食品、电力产业开发带的建设,促进经济潜力发挥和优势资源开发。
  4、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积极争取境外借款、发展证券化筹资、以股权吸收国外金融资本,形成四管齐下、全方位引资的新格局。积极有效地使用境外借款,特别是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各境外借款的对口单位,要积极筛选项目,充分利用各自渠道,积极主动争取,做到年度借款指标落实、人员落实、时限落实。对境外借款项目配套资金确有困难的,由政府协调帮助解决。
  5、加强同国外大公司、大企业、大财团、大商社的合作,力争搞几个牵动国民经济全局的大项目。 鼓励跨国公司在陕建立控股公司、股份公司和地区总部。跨国公司设立非限制性项目的生产企业,可自主确定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凡不需要在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出口配额许可证方面进行综合平衡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报告;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国内短缺原材料项目,允许其产品扩大内销比例或全部在国内销售。 企业所需外汇允许其采取购买国内商品出口的办法解决。
  二、采取鼓励政策,创新投资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6、积极探索采用BOT等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加快道路、桥梁、隧道、铁路、地铁、电厂、水厂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经批准,可以出让已建或再建的交通、能源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或有选择地拍卖现有建成设施,用出让金和拍卖所得,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
  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7、对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给投资者一定的政策优惠或必要的综合补偿。经批准允许其以收购的国内产品出口;允许将所得税后利润优先购汇汇出境外;对投资较大者,可采取配套设施建设和综合开发等方式予以补偿。
  8、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以获利年度起,2 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从获利年度起实行5年所得税由当地财政列收列支返还。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由政府统一征用后出让给企业,土地出让金视项目情况给予优惠。
  9、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政策。凡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修建的20公里以上的封闭型或部分封闭的高等级公路、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2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均可单独立项,建成后在合同期内由投资者自行经营管理,单独收费,亦可委托当地交通部门代为经营管理。还清本息后,可适当延长投资者的盈利年限。
  三、多方引进外资,加快优势资源和农业资源的开发
  10、以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力资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开发和深加工为重点,推出一批骨干项目,吸引外商以参股、购买部分股权和生产经营权等方式进行投资,联合开发,共同受益。
  外商在经济落后地区投资的资源开发项目,其产品可以有较大的内销比例;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部件不需要进口,所得利润不汇出境外的,产品可以内销为主。
  资源开发及综合加工项目中,外商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可通过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加以补偿,其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比例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适当低于现行规定。
  11、争取更多地利用境外优惠贷款和国外无偿援助, 加快水利资源开发和水利骨干项目建设。
  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开发荒地、荒坡、荒山、 滩涂,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或投资于能明显提高粮、棉、油、烟、果、肉、禽、蛋等农业主导产品的产量、品质的项目,给予土地出让、出租优惠。
  12、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创汇农业项目。外商投资兴办的种植、养植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或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以及销售(除粮棉油外),出口于一体的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当年实际出口或提供出口货源占总产值50% 的,经税务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可享受出口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13、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乡镇企业。对外商“嫁接”改造、承包、租赁、收购乡镇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在经营环境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四、开放企业产权,高起点“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
  14、支持鼓励老企业“嫁接”改造,舍得拿出好企业与外商合作。允许老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设备、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单方面或多方面的“嫁接”;可以进行单枝“嫁接”也可进行多枝“嫁接”;可以进行单个企业“嫁接”,也可以进行全行业“嫁接”。对“嫁接”企业原来的债务挂帐,经银行批准,可以先挂起来,由合资中方在分红中逐年解决。
  15、“嫁接”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方除以现有厂房、设备出资外,需要以现金出资的,在自筹资金达到50%的前提下,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个别特殊项目,可降低自筹比例;属国家政策性贷款范围的项目可申请政策性贷款。对中方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嫁接”改造项目,经确认、批准后,可适当减、缓或免交土地出让金。
  16、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发展优势而又急需更新改造、扩大规模的企业,开放企业产权,允许外商参股或控股,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规范化管理。
  有选择地拿出一些中小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拍卖的办法,以吸引外商投资经营。
  17、对过去技改项目已经投产但效益不理想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此为股本吸引外资“嫁接”改造;技改资金已经到位但没有竣工的企业,可以技改投资为股本利用外资再“嫁接”;已经立项或批准可行的技改项目可直接利用外资进行改造。
  五、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加快发展以文物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
  18、按照国家规定,鼓励外商以合资、合作、购买股权等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兴办娱乐设施,更新旅游设备,开发旅游产品,提高旅游的综合开发档次和配套服务水平。
  19、争取国家批准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吸引外资成片开发。
  通过“嫁接”改造、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一、二个以资产为纽带,集行、住、吃、游、购、娱一条龙服务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现有中外合资、合作的旅游饭店,经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在税收上可继续给予优惠照顾。
  20、扩大文物保护的国际交流,积极探索利用国外技术与资金保护、开发和利用文物的有效途径。选择部分博物馆作为试点,与国外合作共同管理。
  21、把组织文物出国巡回展出与对外经贸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文会友,以文引资。挑选一些三级以下文物向海外拍卖,所得收入用于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开发,变资源为财富,变财富为资产。
  22、积极创造条件,试办中外合资、合作流通企业。允许外商租赁商业、物资企业,建设商业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向外商转让产权、股权。在西安、宝鸡选择二、三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与国际著名商业零售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连锁店等新型商业经营模式。兴办一批有行业牵动作用的广告、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医疗保健、律师、会计事务所等外商投资企业。
  23、把西安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吸引国外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来西安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民间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到西安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加强与海外金融机构和国内外资银行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贷款、融通资金等业务。
  六、培育新兴产业,办好各级各类开发区
  24、全面落实西安、宝鸡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综合性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赋予各级各类开发区相应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开发区要坚持“以利用外资为主”的方针,打好五个基础,做到五个延伸:一是以一期起步区为基础,向二期、三期扩大区延伸;二是以土地开发为基础,向功能开发延伸;三是以完善现有投资环境为基础,向仿真国际投资环境延伸;四是以普遍优惠为基础,向优势产业延伸;五是以经济开发为基础,向技术开发延伸。
  25、利用外资加快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围绕集约化农业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提高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整体水平。
  26、选择几个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加工出口基础的区域,建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区,赋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权限。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有重点地选择建立若干个鼓励台商、侨胞投资的功能小区。鼓励外商带项目,带资金在各类开发区受让土地搞成片开发。已具备相应条件的开发区,要积极建立,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业出口业务。
  七、强化三资企业后续管理,搞好综合配套服务
  27、对三资企业实行业务归口,分段管理,引导服务。对外经贸部门是三资企业的归口管理部分,依照《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对三资企业的各项管理职责。
  三资企业交付生产后,各级经贸部门(经委)要加强管理、服务,负责企业生产所需水、电、气、原材料的供应和运输、通讯等的调度衔接,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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