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一)申报立项:
1、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合营各方签署的意向书;
4、合营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二)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1、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合营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营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5、中方国有企业以资产出资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书。
(三)申报合同、章程,申领批准证书:
1、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附件;
5、投资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6、进口设备清单;
7、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书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8、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审核通知书;
9、中方国有企业以资产出资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书;
10、其它有关的必要文件。
二、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一)立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外商法人资格证明(境外个人投资应提供身份证明);
3、外商的资信证明。
(二)报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商法人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5、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6、外汇平衡计划;
7、进口设备清单;
8、外资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书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9、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外资企业名称实核通知书; 10、其它有关的必要文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由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比件;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批件和批准证书;
6、投资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各单位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书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8、场地租用文件;
9、其它有关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