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组织了一次食醋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检验的24种食醋商品中有23种按国家强制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合格率为95.8%。按国家强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检查合格10种,合格率为41.7%。本次抽查综合判定合格10种,合格率为41.7%。
本次抽查选择了哈尔滨市、西安市、上海市、太原市、石家庄市共5个城市10个经营场所经销的24种样品,并以抽查中低档普通商品为主。主要选择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及明示净含量指标。
造成本次抽查合格率为41.7%的主要原因是标签不合格,抽查的24种样品中有14种标签标注不合格。抽查中发现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成分含量与标识不符。在15种不合格商品中,有6种配料表中未标注防腐剂苯甲酸,实际检测出苯甲酸在15种不合格商品中有7种标签中出现繁体字;在15种不合格商品中有2种未标注固态发酵或液态发酵、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个别商品未标注厂址或净含量表示不准确,标注作废国标。
本次抽查食醋商品合格率不高,主要问题是标识不合格,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注重产品内在质量忽略了标签标识。许多企业对国家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不了解,没有执行。企业领导缺乏全面管理意识,认为只要产品内在质量好,即使标识有问题也算不上大问题,没能在产品出厂前严格把关,造成大量标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常经销单位把关不严。在本次抽查的经销单位绝大多数进货均有完善的手续,但之所以仍在销售不合格商品,其原因有三:一是经销单位没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二是经销单位验货员缺乏必要的商品知识,应建立验货员培训制度;三是对商品标识重要性认识不足,明知国家对食品标签有强制性标准也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