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002263))2016年业绩预告显示,大东南2016年净利润或亏损1.7-1.9亿元,同比下降1341.63%至1210.93%。2月6日大东南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一纸警示函,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6年大东南净利润或亏损1.7-1.9亿元,同比下降1341.63%至1210.93%
根据大东南于1月26日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其预计2016年1-12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亏损1.7-1.9亿元,同比下降1341.63%至1210.93%。
此外,查阅大东南往年业绩可以发现,过去两年内,公司主业盈利情况并不乐观,2014年和2015年净利润分别仅为0.12和0.15亿元。结合公司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两次分别以土地资产对外投资,分别实现营业外收入8093.19万元和1.19亿元,如此算来,抛开营业外收入,过去两年大东南在主业方面已出现持续亏损。
大东南公司因信披违规多次受罚,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大东南本次受警示的原因在于2014年与2015年期间的多次信披违规事宜。
据上述决定书显示,大东南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两次以土地资产对外投资,分别实现营业外收入8093.19万元和1.19亿元。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投资收益各占大东南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在针对上述事项的首次披露公告中未按规定披露投资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外,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收到参股公司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报告,请求公司同意其2014年分红款3144.44万元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2015年4月26日,大东南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转让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的议案,转让完成后,上述分红款的支付主体小额贷款公司由公司的参股公司变更为受大东南集团控制的公司。
浙江证监局对此表示,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中对上述款项性质的披露不准确。因此,尽管大东南于2016年6月8日披露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对上述投资事项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更正披露。
但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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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大东南集团,始建于1975年,经过31年的奋发拼搏,已发展成为世界塑料制品业500强企业,总资产达29.6亿元。公司主要生产高科技塑料薄膜和各种规格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衣架及钢丝绳、钢绞线等,技术力量雄厚,先后从香港、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引进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设备,开发生产了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档次塑料包装基材和塑料包装产品,使企业形成了“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的竞争优势,曾先后获得“全国500家综合效益最优工业企业”、“全国塑料包装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二十强企业”、“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