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动态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中环国投拟终止入主ST宜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互联网   责编:荔枝   浏览次数:60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ST宜纸21日晚间公告,因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被立案调查,中环国投拟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受让ST宜纸相关股权。由于上述股权转让和ST宜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密不可分,公司重组事宜将受到影响。

【中国包装网讯】兴业证券受证监会处罚并暂停保荐财务顾问业务一事继续发酵,并逐渐波及一些上市公司。

ST宜纸21日晚间公告,因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被立案调查,中环国投拟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受让ST宜纸相关股权。由于上述股权转让和ST宜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密不可分,公司重组事宜将受到影响。

公告显示,6月21日,ST宜纸接到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资委通知,宜宾国资公司于6月20日收到中环国投提交的《解除协议函》。中环国投表示,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被立案调查,相关项目将暂停受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目的的实现构成了实质障碍。同时,根据证监会于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就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上述标的股份转让的目的能否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环国投决定解除之前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ST宜纸表示,由于宜宾纸业本次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密不可分,ST宜纸股权转让的成功实施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前提,目前,ST宜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资委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协商,以期能继续推进本次股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上所述事项将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影响,如果协商成功,本次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将继续推进;如协商不一致,本次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将终止。

因此,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ST宜纸股票将自今日起停牌不超过5个工作日,最晚于6月29日复牌。同时宜宾市国资委告知ST宜纸,将在前述停牌日期内确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并及时公告。

回溯ST宜纸筹划资产重组的进程:2015年11月26日,宜宾国资公司和五粮液集团与中环国投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由中环国投受让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分别持有的ST宜纸3977万股、1691万股股份,合计占ST宜纸总股份的53.83%,如果转让成功,中环国投将成为公司“新东家”。上述协议签署一个月后,ST宜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拟发行股份购买绿旗集团等9家企业合计持有的寰慧科技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将新增利用余热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集中供热等节能环保相关业务。

ST宜纸并不是第一家受兴业证券事件波及的上市公司。6月14日,三钢闽光便宣布由于与标的资产的相关方意见不一致,并对标的资产的核心资产探矿权估值预期分歧较大;同时,重组开展尽职调查服务并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当然,ST宜纸也不会是最后一家受牵连的公司。21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就上交所的问询函进行回复。兴业证券表示,作为保荐机构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对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的冲击。根据相关法规,立案调查期间,证监会暂不受理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标签: 纸业 造纸 本站关键词: 纸业 造纸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APP(中国):武汉你好 我们一直在一起 年减130吨用纸量 台湾麦当劳启动餐饮业史上最大的「包装革命」
江西理文生活用纸10号机成功出纸 银鸽生活用纸添新丁——本色纸研发生产成功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