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举行聚苯乙烯反倾销调查案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韩国、日本、泰国的聚苯乙烯生产商和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商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各有关利害关系方的代表分别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2000年10月16日,汕头海洋第一聚苯树脂有限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湛江新中美化工有限公司、大庆石油化工总厂4家企业,代表国内聚苯乙烯生产企业申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泰国的进口聚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2001年2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国家经贸委同意后,决定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规定,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内相关产业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并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发放了调查问卷,同时还向有关国外生产商发放了调查问卷。国家经贸委对4家国内申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对企业的答卷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对核查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分析。在国家经贸委的调查过程中,分别接待了巴斯夫公司代表团、日本经济产业省代表团、韩国被诉企业代理人的拜会并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同时,一部分被诉企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