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四日电中国一位高级法官今天指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重要制度已经得到中国人普遍认同,中国强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再是一种被动的承诺,而已经成为司法机关的实际行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今日在此间举行的“二000内地与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研讨会”上说,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而开展起来。过去十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逐年增多。 据统计,自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两万九千三百五十三件,审结两万八千二百九十四件。在受理审结的案件中,近四百件涉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同时担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的程永顺说,司法机关通过审理这些案件,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积极性,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除直接审查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外,还负责对全国各级法院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修订后的刑法于一九九七年通过,新刑法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