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人大议案组收到的议案与以往一样,涉及的领域广泛,然而有关经济方面的修法和立法议案仍然占了一大半。代 表们所提的议案,大多牵涉到当前 的热点话题,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全面修改《公司法》 张仲礼等31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全国修改《公司法》的议案”,对进一步修改《公司法》提出了8条建 议即:扩大公司对外投资,防止有 限责任公司成为变相独资企业,规定“董事资格股”、“董事“善管义务”, 增加保证董事会按时召开的规定,规定监事会组成人员上限以及代位诉讼的规 定,采用双罚制等。代表的议案反映出对规范公司董事行为及 其法律责任的热 切期待,李诚博等32名人大代表甚至专门提交了“制定《公司董事法》的议案”,可见企业内部董事的资格以及决策权和责任到了必须明确的时候了。 应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保险业务 周芝石等31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迅速修订《商业银行法》的议案”,提出国内银行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外 资银行激烈的竞争压力,必须扭转不 适应国际惯例的滞后状况,应迅速修订《商业银行法》。代表们建议集中修改 的几项条款是,将第43条规定改为“允许商业银行在境内从事保险业务、股票 业务。”将第3条第5款改为“自营或代理银行证券业务 ”。近来,随着“入 世”临近,有关金融业混业分业的讨论日渐热火。尤其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虽有众多的营业网点优势垫底,但形势日见严峻,业务单一的问题突现。由此看来,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办,只是一个小小前奏。 给风险投资立法 于小文等32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法》的议案”。代表们认为,发展风险投资,先要建立风险 投资法律制度,即尽快制定“风险投 资法”。内容包括,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保险,风险投资担保,市场证 券,风险投资税法,风险投资企业组织和法律责任等。 还有代表提交了“关于修订《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议案”,主张扩大适用范围,取消行政干预。反映了日益发展 的市场经济对规范运作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