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以包改(1999)10号文件印发了《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省市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改办、包装办、国家有关部、局包装办与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紧密配合,切实按《中国合格评定(质量认证)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的要求和《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省市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认证工作站的建设,并帮助他们努力开展工作,切实加快包装企业质量认证的步伐,不断适应我国质量认证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包装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做好服务工作。 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认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获得《国家认可证书》的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注册号A03-98),是我国包装行业唯一的质量认证机构。 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推行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中国合格评定(质量认证)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纳要》规定,“到2000年,属于安全认证强制管理的获得认证的比例达80%;属于合格认证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获得认证的比例达40%”。 包装行业的质量认证要实现上述规划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改办、包装办和国家有关部、局包装办与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改办、包装办和国家有关部、局包装办与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的密切配合,《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省市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市工作站设立与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站的职责、工作站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贯彻此办法,将有利于加快全国包装企业产品质量认证步伐,进而有利于提高包装产品的质量,提高包装企业和包装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