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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AS`2003第六届亚太国际橡塑工业展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2-12-02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316   版权与免责声明

APPLAS`2003第六届亚太国际
       
橡塑工业展览会

主办单位:
  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CLIMC)
  中国轻工机械协会(CLIMA)
  中国石油化工工业协会(CPCIA)
承办单位:
  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塑料中心
  北京西四东斜街14号 100032
  电话:0086-10-66039351 66039043
  传真:0086-10-66067681
  电邮:cplast@public.bta.net.cn
  网址:www.applas.com
网络支持:
  
中国包装网 www.pack.net.cn
举办地点: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3号馆、4号馆、5号馆
  上海浦东龙阳路2345号201204
  电话:0086-21-38760488
  传真:0086-21-68566089
  电邮:sniecexpo@hotmail.com
展出期间和参观时间:
  2003年12月2日-5日
参展展品:
  以下有关塑料橡胶行业的产品,可参加本展会的展示,详细类别请参考所附的展品索引。
  □机械
  □辅助设备
  □模具和配件
  □原材料及辅料
  □半成品和成品
  □工业出版物
  □其它相关产品
参展商:
  相关行业的所有中外展商都可参展。如果任何公司希望通过其代理商参展宣传其产品,则其代理商申请展位时必须出具与委托公司的书面协议。相关科学技术刊物杂志的出版商、行业组织、协会、院所等,如果其主要业务范围与本届展会相关,并且展示产品属于本届展会的展品索引 范围,即获参展资格。塑料橡胶手工制成品的制造商也可参展。
参展费用:
  第六届亚太展的展位租金费用,按展位位置不同设定收费标准如下,其中光地36平方米起租,标准展位9平方米(3×3米)起租。
  光地:
    一面开展位        人民币6600元/9平方米
    两面开展位        人民币6930元/9平方米
    三面开展位        人民币7128元/9平方米
    四面开展位        人民币7260元/9平方米
  标准展位:
    一面开展位        人民币7500元/9平方米
    两面开展位        人民币7875元/9平方米
    三面开展位        人民币8100元/9平方米
    四面开展位        人民币8250元/9平方米
    在展位合同生效后30日内撤消预订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额外的展商通行证     人民币60元/份
    额外的大会会刊登载内容  人民币20元/字
    其它相关服务的价格及支付条款将印制在参展商手册上。
付款方式:
  参展商在其展位申请被批准且展位位置安排后,将收到主办单位开具的展位费形式发票。如参展商对发票内容有异议,请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述,逾期将不被受理。
  参展商须在形式发票签发日期15日内交纳展位费的50%定金,收到定金后,主办方为其确定保留展位。 参展费的50%余额应于2003年5月8日(展览开幕前60天)前付清。2003年5月8日之后开具的形式发票须立即支付,主办单位在收到全款后即开具正式发票。
  其他服务项目或额外租用的参展物品的费用在其服务履行时或按其合同规定期限及金额支付。
  国外汇款须由展商承担相应银行费用。
汇款应注明:“第六届亚太展展位费”及形式发票号码,汇至以下帐户:
  户 名: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
  开户行:工商行北京分行西四分理处
  帐 号:0200002809004300195
  参展商如未能按规定的期限付款,视为违约,主办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重新安排展位,由此而引发的主办方的一切损失应由该违约参展商承担。主办方有权质压该参展商的参展设备或产品作为担保。如果在展会结束后违约参展商仍未能付清参展款项,则主办方有权出售变卖担保的展品来弥补主办方的损失。除非恶意破坏或疏忽,主办方不承担担保物品的损坏责任。
主办方提供的服务:
展位费中已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展会会刊中按字母排序登载参展商简要信息,并给每个参展商发放会刊一本。
  展商分发给客户的门票及邀请。
  每个9平方米展位面积将配备三张参展商证,以上面积每9平米增加一张,每个参展商最多不超过50张参展商证。如展商仍需额外参展商证,可向主办方申请购买。
  标准展位提供的配置包括:搭建展位三面围板,展位内满铺地毯,中英文楣板,射灯两盏,问询台一张,折椅两把,220V照明用插座一个。
  自搭建至撤馆期间24小时展馆出入口及展馆周边的保安工作。
  一份展会观众统计报告(会后邮寄给参展商)
  现场服务人员随时为参展商提供可能的协助,解决参展商在大会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
展位申请:
  参展报名单位应认真清晰填写参展申请表格,在填写完的表格上附上其合法的签字,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到承办方,参展合同应签字盖章后邮寄到承办方:
  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塑料中心
  北京西四东斜街14号
  邮编:100032。
  报名单位应接受参展总则的内容并且按时支付展位费预付款,其申请方可获得批准。主办方不接受任何有附加条件的申请。主办方将尽可能努力满足参展商的要求,但不接受将这种努力的结果作为参展的条件。
  主办方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某一参展申请。如果主办方拒绝接受某一申请,应将申请单位的预付款全额退回,但不计银行利息。
  主办方将对在2002年12月31日前完成展位确定及预付款到帐的参展商给予展位费用5%的优惠,优惠金额将在展位费用余额结算时扣除。
  展位申请截至日期为2003年4月30日,截至日期以后的展位申请列入等候名单,由主办方根据展位安排情况决定接受与否。
展位的安排:
  主办方全权负责展位位置的安排工作,主办方将根据申请单位的要求,展馆的条件以及空闲展位的实际状况进行展位安排。
  主办方在与参展商协商一致后,将签署参展合同对展位安排给予确认,并将该合同递交给该参展商。
  如果参展商向主办方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数据和资料,展品超出了展品索引 的范围,或不再存在符合参展的条件,主办方有权取消已经安排的展位位置。
  如果因主办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已安排的展位位置不能实现,参展商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展位费用,但无权要求损失赔偿。
  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并本着展商利益为重的原则,有权改变已确认的展位的安排,缩减或增加部分展位的面积。主办方有权更改出入口及通道的位置安排。
展位撤消或缩减:
  在主办方签署参展合同前申请单位可自由撤消展位申请。参展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参展商取消申请,应交纳规定的撤消费用(见总则第九条)。参展合同生效30日后主办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展位撤消申请,参展商须承担展位费用全额及其他参展商责任。参展商未占据的空闲展位,主办方有权为维护展会整体形象而作相应处理,包括安排给其他参展商。
大会会刊:
  主办方将印制发行大会会刊并有权出售。大会会刊包括:以字母和展品索引排序的参展商名录,展会和展馆信息,其它相关信息以及广告。
  展商可填写所附的申请表格B及申请表格C,进行会刊内容登记及广告预订。主办方有权对会刊刊登内容进行更改或增减。参展商应对其刊登在会刊中的内容及可能造成的纠纷负责。刊登内容中不得出现与“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及“中华民国”相关的内容。
  非本届展会的展商单位也可申请预订会刊广告。
  展馆区域的推广活动
  参展商的宣传资料须在自己的展台上发放,展品须在自己展位内演示,禁止在展馆内其它地区未经主办方允许自行张贴广告或布告,或在其展位之外展出或演示其产品。申请广告宣传服务的展商请参阅参展商手册 内相关说明。参展商的宣传资料不应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内容真实,格调高雅,不应具有意识形态或政治色彩。禁止参展商的宣传资料或展品中存在反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中华民国”的内容,否则主办方有权作相应处理。
  参展商可以利用音频、视频等设备增强其展示效果,但不得妨碍周边参展商的正常活动以及展馆和主办方的音频及视频系统。主办方有权要求妨碍周边的参展商即刻作出改正。
技术服务:
  主办方将于2003年1月,将参展商手册发放到已确定展位的参展商手中。参展商手册中将涵盖大会为参展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申请文件表格。手册中还将包括参展商可以享有的广告服务内容。
展位搭建及设计:
  标准展位由主办方指定的搭建商统一安装搭建。光地展位提供不含任何配置的展位面积,参展企业自行设计搭建展位,搭建工作应符合当地法律法令的规定。
  展位搭建和拆除时间请参阅本总则第六条搭建和撤展时间。参展商应按照规定时间撤展并保证在期限内完成。如参展商未能如期撤展,主办方可协助参展商进行展品的保管工作,费用和相应责任由参展商承担。
  主办方将指定唯一的大会运输商负责与展会相关的进、出馆,报关,运输等物流工作。
展位使用与维护:
  开展期间,参展商须在其展位上全天候安排称职的代表人员,并保证观众正常参观。展位代表人员必须熟悉展品或服务项目,遵守参展总则以及主办方在展会前或展会期间提出的其它规定。
  品索引外的商品不允许参展,主办方有权要求参展商将不允许参展的产品搬离展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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