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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商品包装的法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430   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产品的国际营销中,法律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法律虽然不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但它是决定一件产品能否进入一国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

  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包装材料、容器和结构,标志和图案,使用的文字的标签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其中有些规定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被认为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它已上升为法律,这就要求包装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就不可能进入该国市场。

  (1)对材料的规定。如美国规定禁止使用稻草作为包装材料,新西兰则严禁采用土壤、泥灰、稻草、麦草、谷壳、糠、生苔物、用过的旧麻袋和其他废料作为进口商品包装。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进口货物用木箱包装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2)对标志和图案的规定。阿拉伯国家禁止使用六角星图案作包装,德国进口的商品包装上,禁止使用类似纳粹军团的符合标记,利比亚规定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作包装。

  此外,还有对容器和结构的规定、对使用文字的规定和对标签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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