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某食品出口企业出口美国的一批速冻蔬菜进行标签审核时,发现该预包装产品的标签未包含经销商等信息,被判不合格。自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该局已发现3批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标签内容不全,特别是一些国家标签法规通用要求中强制要求标注的原产地、经销商名称及地址等信息;二是标签内容不规范,容易引起歧义,如在标注原产地时将三个国家并列标注。
近年来,世界各国对食品标签越来越重视。从2007年至2009年9月WTO各成员国制修订食品标签法规、标准共计278项,涉及欧盟、日本、韩国、美国、澳新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涉及产品广泛,修订内容则涉及通用要求、营养标签要求、健康声称、转基因标签、过敏原标签等。因此,出口食品标签理应被看作产品质量的重要一环。而检验检疫部门在对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过程中发现,相关企业对标签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相关国家的标签法规缺乏了解。在标签管理上缺乏主动性,一味以客户的要求为准。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应提高对产品标签问题的重视,加强对本企业产品出口国的标签法规的搜集和学习,确保产品标签符合进口国要求。二是应加强对客户提供的标签内容的把关,审核标签的适用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出口企业在标签问题上遇到疑难,可以与相关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沟通,对产品标签进行提前把关,避免因标签不符而影响出口,甚至造成被退货销毁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