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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制度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有相当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13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061   版权与免责声明
    加入WTO以来,非关税壁垒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壁垒,而绿色包装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成为有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的重要政策措施。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每年有近24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包装要求而受影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包装不符合绿色要求造成的。因此,为了跨越绿色包装壁垒,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了解外国有关包装方面的法规和限制性措施,改善我国出口产品的包装,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一、绿色包装壁垒的含义
  绿色包装制度是指发达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包装的更高、更完善的标准制度,它涵盖了包装材料、包装、标志、标识和废弃物的回收、复用和再生等等方面,是为了防止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给环境造成危害,或结构不合理的包装容器可能损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包装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是实现包装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符合世界环保潮流,但这种制度也常被一些国家作为是否准予进口的标准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成为绿色包装壁垒。绿色包装壁垒以其外在的合理性和内在的隐蔽性,成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贸易壁垒。
  二、我国产品出口所面临的主要包装法规
  各国根据自己的需要出台了不同的包装法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包装材料的规定

  发达国家对包装材料的要求正在向节能低耗、防污染、防病虫害、高功能方向发展,可回收利用的生态包装材料是各国研制开发的重点。例如意大利从1991年就开始禁止在其境内使用不能降解的某些塑料杂品袋;德国政府禁止使用聚氯乙烯,只准使用聚乙烯PE或聚酯类可回收使用的包装材料;美国、新西兰、菲律宾等国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要求木制包装必须经过熏蒸、防腐等处理才能入境,否则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2.对包装标志、标识的规定
  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对外国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它一再重申产品包装须有环境标志,对食品包装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比如欧盟要求各国从nth="1" year="2002">200211起对零售的鱼类和水产品包装上加注品种、产地和捕捞区域等说明标识,并要求在说明标识上标明鱼类和水产品是远洋还是内河捕捞产品,或者人工养殖产品和加工产品,如果是远洋捕捞产品,还须标明捕捞海域。对于加工食品,法国法律则规定必须在食品包装的外包装上用法文印刷准确的产品说明书。欧盟对纺织品等的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OKO—Tex Standard 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通行证。CE标志则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3.对包装再循环或再利用的规定
  为了促进包装物的再循环、再利用,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德国在19957月规定,包装回收法定定额为80%,并要求这个总量的80%9o%必须再循环处理。同时规定运输包装要100%回收,销售包装按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的原则,由生产者、销售者负责回收再利用。丹麦政府则于1997年通过法令,禁止使用易拉罐包装饮料,规定啤酒和非酒精饮料必须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进口不可重复使用包装的饮料必须交纳包装押金,保证包装的回收利用。英国规定从2000年起,实现对6o%的工业包装物和35%的家用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4.对产品生产企业征收产品包装税()的规定
  若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则可以免征税费;若产品包装部分使用了可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低的税费;若产品包装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循环的材料,则征收较高的税费。如美国纽约州的法律规定对使用不可再装容器的饮料产品每个包装加征0.02美分的税。
  三、我国面对绿色包装壁垒显现出的不足和遭受的影响
  面对绿色包装壁垒我们显现出如下不足:

  一是.绿色包装概念模糊。绿色包装往往被片面地理解为包装产品的绿化,错误地将使用易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产品视为绿色包装,而不问包装产品的生产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也不问包装产品在使用后是否能再利用。
  二是信息严重缺乏。我国许多企业对国际市场或出口目的地市场的信息严重欠缺,对进口国包装物料、包装标准以及包装规格方面的要求了解有限,造成出口产品的包装不能迎合目标市场的要求。
  三是包装本身技术落后。新鲜水果、蔬菜、肉类、花卉是我国出El产品中的大宗产品,但出El运输包装多用传统纸箱,没有广泛使用高密度聚乙烯透气性好的运输箱、周转箱,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而且运输过程中腐烂和损耗率惊人。
  由于上述不足,给我国的出口贸易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是贸易出口量下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首先,我国的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无法出口。其次,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人。我国不注重上述要求,从而影响有关产品的出口。另外我国的机电产品,如收音机、电视机、灯具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自1996年起,欧盟各国海关开始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这使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增加了难度。
  二是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在资金、技术及生产者的环保意识等方面都和发达国家有相当的距离,当我们的包装达不到别国标准时,或为达到标准使成本增加到无利可图时,面临的将是退出市场。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规定对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从而使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被排除在国际贸易之外。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产品种类较少,所以使得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难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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