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绿色包装的实施在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直接障碍。本文研究当前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绿色包装壁垒问题,介绍了绿色包装的特点,国际贸易中对包装的要求、并就我国如何应对出口贸易中的绿色包装壁垒给出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绿色包装壁垒 出口贸易 绿色包装
由于过度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的负面影响,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股绿色包装的浪潮。绿色包装可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实施绿色包装策略可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但同时也会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国家限制他国进口的手段,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因此,构建我国企业绿色包装体系既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应对绿色壁垒的最佳选择。
绿色包装制度是指发达国家制定了较高且比较完善的包装材料标准,包括废弃物的回收、复用和再生等制度,是为了防止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给环境造成危害,或结构不合理的包装容器可能损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某些过于严格的绿色包装措施,则可能妨碍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引发贸易争端。
一、绿色包装的特点
(1)材料最省,废弃物最少,且节省资源与能源,讲求适度包装;(2)易于回收,可循环利用,使资源再生;(3)包装材料可自行降解,且降解周期可控;(4)包装材料对人体和生物系统应无害无毒,不含有毒的物质,或将其含量控制在许可的范围内;(5)包装产品在其生命周期中,即从原料采集、材料加工、产品制造、产品使用、废弃物回收再生、焚烧处理等均不产生环境污染。R1D 原则是绿色包装产品的基本准则,即Reduce(减量)、Reuse(重复使用)、Recycle (再回收)、Recover(能量再生)、Degradable(可降解)。
二、国际贸易中对包装的环保要求
为防止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给环境造成危害,或结构不合理的包装容器可能损害使用者的健康,国际贸易中对包装制定了较高且比较完善的包装材料标准,但某些过于严格的绿色包装措施,则可能妨碍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引发贸易争端。具体体现在生态保护、包装材料的使用、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技术标准的建立等方面。
1.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因包装中的病虫、细菌、微生物等造成的危害,许多国家对包装物作出严格限定。如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禁止使用稻草捆扎商品或作为包装的填充材料;德国、日本禁止使用木版作包装材料;美国、澳大利亚禁止使用未经熏蒸的木材、竹片作包装材料;新西兰禁止使用旧麻袋作包装。
2.通过法律法规在包装材料的使用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如德国等国禁止使用PVC收缩包装膜作为包装产品,禁止使用含氯氟烃(CFCS)的泡沫塑料作包装容器或包装衬垫;美国等国限制使用不能再生或不能分解的塑料;法国等国家的法律强制包装材料再循环或再利用。
3.运用税费等经济杠杆调节,鼓励使用再循环资源。如向生产包装材料的企业征收原材料费,对使用再循环资源的企业征收较少费用,对使用自然资源的企业征收高额费用;向生产企业征收产品包装费,如用再循环包装材料,可以免征,否则征收高额费用;向批发商征收废物处置费。
4.建立进入市场的绿色标志制度。德、法、日、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之间已经对一些绿色标志形成了相互认可;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利用包装设置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壁垒。
三、绿色包装壁垒——出口贸易的直接障碍
根据联合国统计署提供的数据表明:90%的美国人、89%的德国人和84%的荷兰人在购买物品时都会考虑到产品的环保标准。正是这种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使得绿色贸易成为了当今世界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绿色贸易的实施在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却带来了一种新的绿色贸易壁垒。
近些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制定了含有环保措施的关于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这些措施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包装废弃物的数量,但不适当的政策措施和国家之间标准的差距也给我国的出口贸易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在国际上绿色包装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
1.绿色包装中标准法规的差异性。大多数国家的绿色包装标准法规中要求某种产品采用包装时,往往考虑了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偏好、国内废弃物设施等有利条件,而外国供应商因国内资源、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优先使用的包装材料可能受到进口国包装规定的禁止和限制,从而对进口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2.绿色包装要求有时会导致政策措施非故意地歧视进口产品,增加进口产品进入市场的难度。例如,德国为促进旧塑料瓶的循环利用,于1989年制定一项法律,规定强制交付塑料瓶保证金和强制退还塑料瓶。由于该法规规定收集旧瓶和保证金的事项由零售商承办,结果使得德国啤酒和软饮料的零售商将零售塑料瓶改为零售玻璃瓶。使用塑料瓶的外国矿泉水和饮料的生产商,由于玻璃瓶的高额运费,几乎被挤出德国市场。另外,外国供应商可能得不到特定市场的包装要求的充分信息,甚至可能面临在极短的时间内适应新包装规定的不合理的要求等等,这些都使外国商品处于不利地位。
3.绿色包装中的强制再循环或再利用措施运用于进口产品时,对于外国生产商和供应商来说,更是困难。因为要求他们同国内生产者一样在进口国对其包装进行回收和重复利用,会因为尺寸、规格和设计等方面的原因而受到制约。因而外国供应商不得不依靠当地销售和废物处理中心包装废物,并因此支付高额的费用或接受其他条件等,从而导致更多的贸易摩擦。
4.绿色包装要求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供应商来说,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这是因为:
(1)为满足西方国家的各种绿色包装的要求,发展中国家要支付许多额外的费用,这些额外的成本与他们在进口国市场的销售收入相比,占了相当的比例,有时甚至超过在进口国市场的销售利润。
(2)由于各国的绿色包装要求不同,满足了甲国的要求可能会受到乙国的限制,因而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必须支付昂贵的成本,以保证出口商品符合不同国家的包装要求。
(3)在进口国的包装要求中,通常仅仅包含了发达国家国内企业所普遍采用的材料,如波状纸箱或纸板等包装材料,而这些材料在发展中国家不易获得,要生产这些材料又须大量投入。
四、如何应对我国出口贸易中绿色包装壁垒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我国一些出口商品中,每年因包装不完善与绿色贸易壁垒和绿色包装壁垒发生矛盾而导致的损失高达300多亿元,这一数字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继续呈上升趋势。我们认为,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