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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包装与我国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22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135   版权与免责声明
 【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际上对商品包装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发达国家越来越强调绿色包装及绿色包装制度。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目前实施严格的绿色包装还面临着许多困难,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尽快建立起中国绿色包装体系,以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

  包装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产品的保护和屏障层,而且构成产品计量的基础,反是非曲直或展示内装的质量,因而商品包装在国际贸易中始终受到重视。由于生态平衡的进一步恶化,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由于相互贸易而损标环境和破坏资源,国际上对包装物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各国都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一些国家对商品的包装作了苛刻繁琐的规定,进口商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销售。这同时也成了WTO的要求,越来越强调绿色包装。

一、绿色包装的兴起及主要内容

  随着国际商品交换规模的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商品包装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包装对环境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装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所引起的。传统的天然包装材料,如木材、棉花等均可能将危害生态环境和经济作物的蛀虫、红蛉虫、线虫等带入进口国,危害当地的森林和农作物,同时还可能带入各类细菌,影响人、畜的安全,新开发的化学合成材料,如PVC塑料难以自然降解,在被当作废弃物加以焚烧时会污染大气;在生产发泡性衬垫塑料的过程中,含氯氟烃(CFCS)发泡剂的使用会破坏臭氧层,危害人类的生命安全;大量的包装废弃物严重地污染了环境,所产生的垃圾及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包装容器结构不合理会对使用者或食用者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危害,有的会对环境造成破坏。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国共同的未来》中呼吁使用绿色包装,各国也先后对绿色包装采取了很多环保措施,绿色包装由此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实施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安全。对包装的绿色要求,正是适应了这一趋势,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减少了包装废弃物的数量;(2)保护了生态环境;(3)减少甚至消除了贸易伙伴国之间因包装物极其填充材料给环境和人身健康安全带来的交叉影响;(4)提高了出口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5)适应了当今世界的贸易要求。

  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无害,节约资源和能源,能重复或再生利用,可促进持续发展的包装。也就是说,包装产品从原材料的选择到产品的制造、使用、回收和回废弃的整个过程均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达国家就此提出了“4R+1D”原则,4R是指:Reduce(减量,即在满足包装的各项功能条件下,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Reuse(可再重复使用、有效利用)、Recycle(可再生制品,即再循环使用)、Recover(焚烧不污染在气且能量再生);1D是指Degradable(可降解,不产生环境污染)。在此基础上,随着科学的进步,绿色包装可能会有更多的内涵。总体而言,绿色包装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1)对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不造成负面影响;(2)在具有包装功能的条件下,用料应该最省、包装废弃物最少;(3)包装能够回收再用或包装材料能再生利用;(4)不能回收再用或再生包装材料应满足:包装废弃物焚烧时可产生新的能源或不产生毒气而发生二次污染;(5)包装材料在使用后能自行降解,掩埋后能腐化分解自行消失。

二、国际贸易中对绿色包装的要求

  目前,在国际上绿色包装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绿色包装制度就是要求进口商品包装节约资源、用后易于回收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和消费者健康。根据这一制度原则,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制定了含有环保措施的关于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制定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实施法律、法规要求进口的产品包装及其废弃物的处理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

2、规定使用某些包装材料。为了保护本国的资源、农作物、建筑物、水源和森林,防止因包装物中的病虫、细菌、微生物等造成危害,许多国家对包装物做出限制,严格检验和处理规定。如禁止使用木材、稻草、微生物等造成危害,许多国家对包装物做出限制,严格检验和处理规定。如禁止使用木材、稻草、旧麻袋等传统天然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等等。

3、限制使用不能再生或不能分解的塑料。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禁止使用不能再生或不能分解的塑料,对包装用品的设计、生产、商品化,必须能再利用和再生。

4、强制执行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如德国、法国、荷兰、丹麦等许多国都制定了再利用活动,并规定了各种包装物的回收比例。

5、征收各项原材料费、产品包装和废物处理。向生产包装材料的企业征收各种税(费),若产品包装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则可以免税,若部分使用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低的税;若全中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高的税。

三、我国目前实施绿色包装面临的主要困难

1、包装工业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从1980年到1993年间,我国县以上的包装企业已由2600家增加到11033家,其中大型企业发展到近400家。因此从整体上讲,包装行业存在着规模小、素质差、效益低的现象,多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落后,产品质量差,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低,能与国际同类行业竞争、规模经济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还不足以支撑整个行业的发展,这样就使得包装材料和包装制品都没有达到规模生产,其后果是包装及其废弃物总量不小,但针对某一种定产品来说,则表现为千差万别,数量不少而分散,给废弃物处理造成极大的困难。

2、包装工业的技术结构不合理。表现在:(1)技术的级差梯度不合理。一般而言,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级差梯度应当是中间技术占的比重较大,初级技术所占的比重最小,先进技术所占的比重居中。但我国包装企业中还有10%-20%的企业其技术相当落后,目前我国大约只有30%的包装企业能达到国家包装企业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水平。因此,包装工业的技术水平低下导致了我国包装工业的增长方式仍处于靠外延扩大再生产(即粗放型增长方式)而不是靠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推动。(2)技术分布不均衡包装业的技术基础大体上由包装材料加工技术、包装机械制造技术及包装容器三大部分组成。目前,包装业的技术力量主要集中在包装容器的生产上,而对于包装材料和包装机械的技术对策则只寄希望于通用原材料生产癌门和通用机械生产部门来解决,这种情况越来越不能适应包装工业技术的发展。

3、包装工业的技术开发能力薄弱。我国包装工业由于严重缺乏科技人才,资金的投入也相对不足,因而形成了该行业的技术开发能力薄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仅为2%左右,这大大低于全国工业的6.8%的平均水平,所以人才问题已经成为这一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全行业还有3/4的企业没有进行过技术改造,特别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基础性、高档次、覆盖面广的产品投入由为不足,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而且,由于包装行业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和力量分散,相互协作的功能就难以发挥,致使大批科技成果未能运用到包装的和平中去。

4、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极其制定实施工作落后。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环保、劳动、外贸、商检、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科研生产、运输储存、流通使用等各部门一直致力于包装废弃物处理于利用的工作,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关包装极其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这种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实施绿色包装的相关规定,在生产上就会忽视绿色包装,而一旦将商品推向国际市场竞争时就会发现自己的产品在包装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与此同时,外国一些包装水平不够绿色标准的商品也会因为我国缺乏相应的包装法律而趁机进入我国,进而会对我国消费者及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四、建立中国绿色包装体系对策分析

  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而我国出口的商品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部分出口产品的包装还在大量使用木材、稻草等材料,不仅外观粗糙,而且常常因为其中含有病虫害而一再受到进口国的责难与限制,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包装问题而无法出口。据统计,因包装而造成的外贸损失每年竞高达100亿元人民币。同时,由于不熟悉国外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商品包装达不到外商的要求,因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我国必须制定和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尽快建立绿色包装体系,以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需要。但绿色包装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上层建筑,也涉及经济基础,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法律、管理、技术、教育共同出力,才能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包装体系。

1、从行政管理看,需要国家政府协调环境、经贸、商检、工商、生产企业等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环保标准、标志认证制度、行政规定和管理办法等,指导并促进我国绿色包装的发展和包装废弃物的设计、生产和使用。在包装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中坚持绿色要求,并严格监督。纳入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的包装废弃物,必须带有绿色包装标志;否则,回收和处理系统不负责回收,而由生产企业自行回收,并且能够复用、再生或进行其他处理,不能污染环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向我国出口的国外厂商。

  此外,政府应通过产业政策对包装产业予以适当扶植。鉴于我国包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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