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肉类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近年来,欧盟国家不断加强对肉类生产、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的控制,在生产环节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强制实行肉类制品生产、包装、销售情况透明度政策。
欧盟针对肉类产品标签的规定已于2003 年7 月1 日正式生效。该规定是对以前规定的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肉”的概念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定义,即“肉”仅为可食肌肉,而不再包含脂肪与动物下水(包括心、肠、肝等)。对食品中含有的脂肪与动物下水的,必须在标签中详细说明。该规定还要求对食品中肉类来源动物的种别加以区别说明,如要标记清楚“牛肉”或“猪肉”。
此外,规定中还将“机械割肉”排除在“肉”的定义之外,即在食品标签中必须将“机械割肉”单独列出来。规定中明确,对于违反该规定的惩罚立法将由各成员国自行进行。
关于牛肉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了2000/1760/EC 法规,欧盟每一成员国都必须建立牛的验证和注册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以下因素:牛耳标签、电子数据库、动物护照、企业注册。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牛肉,均必须执行强制性标签标识规定。根据规定,在销售的各个环节,经营者均需对牛肉加贴强制性标签。标签内容须包括:牛的出生地、饲养地所在国家(包括第三国)、屠宰地所在国家、参考号、屠宰场批准号、切割厂批准号。而对于从欧盟之外第三国进口的牛肉,则须在标签上注明“产地:非欧盟国家”和“屠宰地:XX国家”。如标签含有强制性标签规定以外的信息,经营者还应提交一份说明书,报成员国主管部门批准。如果牛肉生产的全部或部分过程发生在第三国,牛肉经营者需在牛肉上加贴相应标识。与标识相关的说明书需事先由第三国主管当局通报欧盟委员会后方可在欧盟境内使用。
关于有机食品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欧盟制定的91/2092/EC《欧盟有机农业规定》,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 条款和6 份附件。1998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2000 年8 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规定,欧盟进口的全部有机食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有机食品的标准。有机食品进入欧盟市场有两种方式:一是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已建立和实施了有机标准并且其标准和检查措施符合欧盟91/2092/EC 的规定。该第三国可以向欧盟提出申请,经欧盟核准后将该国列入第三国名单。核准的范围可以是该国的某些产品类别、地区或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某些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二是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生产的产品可采取单独许可方式进入欧盟市场。
关于转基因食品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对于转基因食品,欧盟不仅规定必须建立明确的转基因生物、食品和饲料的溯源体系,要求生产商追踪记录转基因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并发布有关信息,而且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都必须加贴标签,无论成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DNA片段或转基因蛋白质。对于常规食品,其转基因含量阈值不得超过0.9%。超过这一阈值的食品不得进入欧盟市场。在此阈值以内,必须标明“该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该产品“由转基因产品制成”。对于非直接含转基因的和技术上不可避免含转基因的食品,转基因含量不得高于0.5%。
转载自:包装标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