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来自中国的手纸启动反规避调查。
在贸易救济措施中的规避,是指被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的产品出口商,将其产品通过分解组装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向进口国出口,逃避反倾销或者补贴制裁的行为。而反规避,则是指为了制止这种逃避制裁的行为,将正在生效阶段的反倾销或反补贴救济措施,扩大适用于倾销或补贴产品的零部件或经改装后的产品的措施。
2006年7月19日,美国马萨诸塞Seaman 纸业公司提出申诉,称越南Quijiang公司输入美国的卷手纸,实际为中国桂林奇峰纸业公司在中国生产。该公司将中国产手纸运往越南后,只经过了最后完工工序或者组装便输入美国。该类产品与中国此前被判倾销的产品同等或者同种,如果直接从中国输入美国需要付反倾销税。此前的2005年2月,美国商务部曾宣布中国出口美国的手纸在美国市场构成倾销,倾销幅度为112.64%,涉案商品2002年为860万美元,2003年进口额为1800万美元。
被诉方越南Quijiang 纸业有限公司对此表示反对,但美方依然决定进行调查。美国商务部指出,申诉方提供的理由符合美国商务部的相关反规避标准。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合伙人傅东辉律师告诉《财经》:“产品被判倾销后,企业将产品化整为零,将其零部件运往美国组装,或运往没有被反倾销的第三国组装再出口,是经典的规避行为。”他介绍说,美国相关法律认定的规避行为还包括:轻微改变,即在原产品上添加功能或者改变其形式,但主要功能不变;后续发展产品,即将产品升级,或者变成另外一种产品。
据傅东辉介绍,相比反倾销,反规避调查的程序更加复杂、严格,但反规避并非WTO成员国都采用的多边规则,因此美国对此措施的启动相当谨慎。
傅东辉告诉记者,欧盟已经多次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规避调查。“欧盟(对反规避的定义)比较死,如果(第三国组装中)原材料、零部件的比例超过60%就没有问题,是否判定反规避的可预见性比较强。但美国没有具体的比例,要考核各方面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厂房、研发、资本的投入,来最后决定是否是规避,所以这里面就有很大的风险。”
中国为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海外设厂以“规避”反倾销也成为许多企业的选择。但多起反规避调查显示,出于避免反倾销制裁的海外投资风险依然存在。与反倾销相比,反规避调查严格,程序复杂,惩罚相当严厉。对于被认定反规避的产品,美国海关可以没收产品,或者向进口商征税,而且还可能追溯以往。
傅东辉建议,在正常的贸易和不正常的贸易之间,企业应选择正常的贸易途径。
2005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石蜡蜡烛进行“轻微改变”和“后续发展”两项反规避调查,但至今尚未终裁。
《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