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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1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394   版权与免责声明

     摘要:绿色壁垒是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用以限制他国向本国出口产品的一种主要措施,本文着重阐述了绿色壁垒的含义、形成原因,揭示了绿色壁垒主要表现形式和显性特征;通过对美国绿色壁垒体系和中国农产品出口状况的介绍,进一步分析了中美农产品贸易摩擦的状况、特点,分析了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和美国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绿色壁垒形式与种类。最后文章就当前我国农产品如何突破美国的绿色壁垒提出了对策,即主要从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两方面实施。

一、绿色壁垒理论透析

  绿色壁垒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护环境和保障人类与动植物安全,通过立法制定的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限制不符合其生态环保标准的国外(地区外)产品进口,其实质是一种典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一)、绿色壁垒的渊源分析

  绿色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此后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绿色壁垒开始流行。

  绿色壁垒的兴起有其深刻的背景,绿色壁垒最初起因于全球日益严重的生态灾难。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球生态平衡日益遭到严重破坏,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酸雨成灾、水体污染、森林破坏、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加剧、野生动物物种大量灭绝等等,这些已严重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绿色壁垒的形成开始主要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安全的要求,关注环境、保护地球成了人类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同时,贸易与环境亦随即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消费者环境意识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刺激了绿色贸易的盛行,也促进了绿色壁垒的发展。

  西方高度发达的农业生产体系在给人们带来极丰富的食品的同时,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如日本的米糠油事件、英国疯牛病事件和比利时鸡饲料的二恶英污染事件等。凡此种种,促使人们从自身健康和环保利益着想兴起绿色消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开始从单一追求经济效益方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目标效益平衡的发展模式。据报道,80%左右的德国人在购物时考虑环保问题,77%的美国人由于企业的环保形象会影响他们的消费倾向,66%的英国人愿意付高价购买绿色产品。发达国家对衣食住行的条件、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严格,从国外进口的产品自不例外。发达国家消费者的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促进了国际贸易对环保产品的崇尚,同时也为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二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式的关税逐步降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逐步拆除。因而,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于是,贸易与环境这两个原本在世界贸易史上不相干的问题被一条绿色的纽带捆绑在了一起,促进了绿色壁垒的出现。新兴的贸易保护主义者将绿色壁垒措施作为实施贸易保护的最佳选择,从而构筑起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其理由是:国际贸易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应减少和消除污染及破坏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环保市场的扩大;在遵循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的进出口。目前,在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已成为最重要的壁垒之一。

  另外,国际环保公约和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法律,从客观上支持了绿色壁垒的形成。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下,世界贸易组织之间的关税壁垒已被大大削弱,关税的贸易保护作用不断缩小,而非关税壁垒中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的贸易限制或弱化或消失。世界贸易组织的《农产品协议》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关税边境措施被关税所取代,对于这种“关税化”后的关税以及其他农产品的正常关税,发达国家分6年平均降低36%,发展中国家分10年平均降低24%,每一个税号的减让幅度对于发达国家不低于15%,发展中国家不低于10%。在这种国际背景下,绿色壁垒就自然成为各国保护国内农产品的最理想、最隐蔽、最有效的手段。由此绿色贸易保护论迅速得到流行,基本观点为:(1)国际贸易应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应减少和消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环保市场的扩大。(2)在遵循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3)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其计算标准应为国际标准。(4)为使世界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企业进行`环境补贴`。(5)推行地区经济主义能使不利于环境的影响在当地直接地体现出来,这利于增加人们对环保措施的支持。`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已成为最重要的壁垒之一。

(二)、绿色壁垒的主要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环境附加税和市场准入制度。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的手段是采用环境附加税,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2、产品加工标准制度。产品的标准、法规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作出的强制性规范,政府、各标准组织、行会及其他机构都可以制定。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各国在对产品规范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仍会自觉不自觉地阻碍贸易的发展。

  3、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制度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环境标志目前正朝着世界各国相互承认、彼此协调的方向发展。

  进口产品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有利于环境成本内化,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本国市场及环境。但由于环境标志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 

  4、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这类产品在发达国家已广泛流行,简化包装、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料包装已悄然兴起。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现有规范对商品标签也有细致的规定。例如,美国1993年修订的新《标签法》规定食品包装必须标注所含成分及其对照标准的百分含量,美国食品计划药品管理局(FDI)则要求大部分食品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这些规定对于在此领域领先的美国制造商每年要多支出10.5亿美元,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负担就更为严重,对缺乏检验设备的国家而言,这些规范无疑就成为禁止进口的壁垒。

  5、绿色补贴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这一政策又被发达国家认为有违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因而限制其产品的进口。

  6、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关贸总协定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使人、畜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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