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7日,澳大利亚海关接受了灰底箱纸板反倾销案各利害关系方的要求,决定进一步对原产于韩国的灰底箱纸板反倾销案进行倾销调查,并决定延期对本案作出最终裁决。
应澳大利亚Amcor Packaging Pty有限公司的申请,2004年12月15日,澳大利亚海关对原产于韩国的灰底箱纸板(Greyback cartonboard)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01390、48101990、48102990、48109900。案件调查期为2003年10月1日~2004年9月30日。
2005年4月8日,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初步裁决,认为原产于韩国的灰底箱纸板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价格在澳大利亚国内销售。由于韩国灰箱纸的倾销行为给澳大利亚国内的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如果原产于韩国的灰底箱纸板继续以倾销价格在澳大利亚国内销售,澳大利亚国内的同类产业将会继续遭受实质性损害。决定对韩国涉案企业征收了16%~31.7%的反倾销税。